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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too 風暴持續炎上!到底怎樣才算性騷擾

Me too 風暴持續炎上!到底怎樣才算性騷擾

  • 發表日期: 2023-08-07
  • 更新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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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Me too風暴的延燒,偶爾才會被討論的性騷擾防治法,突然成為全民熱議的話題,有人說性騷擾僅是被害者主觀的感覺,但事實上真是如此嗎?在法律上性騷擾的定義究竟為何?本文將從法條向大家介紹性騷擾的定義跟罰則!

 

一、涉及法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什麼情況會成立性騷擾

要構成性騷擾,需要成立以下三個要件:

  1. 違反他人意願
  2. 行為須與性或性別有關
    如果是說人家很胖,那就不是跟性有關了,但如果是說別人娘娘腔或穿的像八大行業的小姐,則會符合本要件。
  3. 騷擾行為
    依據行為人主觀意識的不同,騷擾行為又可以分成以下兩種:
    • 交換式性騷擾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規定,只要以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性或性別的行為,來作為交換條件。例如被害人接受性騷擾,就可以取得升遷、加薪等好處;或者如果拒絕,會有扣薪,遭公司開除等不利後果。如果有符合前述的情況,即有成立交換式性騷擾的可能。
    • 敵意式性騷擾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項規定,行為人透過物品、影像、文字等方式傳送、以歧視侮辱的言語,或以其他方式損害他人格尊,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處於敵意環境、導致他人無法好好工作、教育或服務,例如在辦公室以帶有性暗示的言論,騷擾女同事,就有可能會成立本條所規定的敵意式性騷擾。

三、「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教育平等法」區別

  1. 依據發生騷擾行為的地點,可以分成「性騷擾」、「職場性騷擾」以及「校園性騷擾」三種。
  2. 為什麼要針對職場和校園,另外制定其他法律呢?
    主要是因為「職場性騷擾」和「校園性騷擾」和一般性騷擾不同,通常在前者發生性騷擾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上下關係不對等」的騷擾行為,並要求公司或學校建立內部救濟管道;且為了營造職場和學校更好的性平友善環境,也在「性別工作平等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制定其他促進性別友善的措施。
 

四、成立性騷擾,會有什麼責任?

大部分民眾對於Me too風波,除了同情被害人的遭遇外,同樣也很想知道行為人如果成立性騷擾的話,可能會違反什麼樣的法律呢?

一般情況下

  1. 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3. 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簡單來說,若今天在非職場或學校的環境下,對他人實施騷擾行為,不僅會被科處罰鍰;嚴重一點的話,還有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在學校或職場下

  1. 性別教育平等法第25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行為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終止運用關係或其他適當之懲處。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前項心理輔導,學校或主管機關得委請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
    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輕微者,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得僅依第二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第一項懲處涉及行為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二項之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執行,執行時並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行為人之配合遵守。
  2.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透過上開規定可以得知,在現行法規下,不僅科予學校和公司成立救濟單位的責任,對於行為人也能視騷擾嚴重程度,給予不同程度的懲處;對於在職場性騷擾他人者,則尊重公司內部懲處機制並允許受害者對行為人提出民事求償。

五、「罰金」、「罰鍰」別再傻傻分不清

各位看完前述規定後,可能會不知道何時會被懲處罰金或是罰鍰。雖然常常聽到,但還是不明白他們到底有什麼區別,以下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他們:

  1. 罰金:罰金是刑法的處罰手段之一,也就是違反了刑法或是特別刑法後(例如: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法官在判決時可以對行為人所做的一種處罰。
  2. 罰緩:與罰金不同的是,罰緩是違反行政法所受的處罰。舉個例子:闖紅燈所收到的罰單所要繳納的罰款,就是屬於行政罰的一種,在行政罰中要繳錢的就叫做罰緩。因為不是刑罰的一種,所以也不會留下前科。
 

六、遇到性騷擾,該如何保護自己?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性騷擾的狀況,請先不要慌張,可以嘗試透過以下方式解決:

  1. 申訴:被害人於遭受性騷擾後,可以在事件發生的1年內,於衛生福利部官網上下載性騷擾事件申訴書,向加害人所屬的單位或警察機關提起申訴。
  2. 和解或調解:如果被害人有與加害人和解的意願,可至衛生福利部官網下載性騷擾事件調解書,可透過此份調解申請書像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申請調解。
  3. 撥打113:最便捷的方式就是撥打婦幼保護專線113,會提供諮詢、通報與轉介的服務。
  4. 提告:可以委由專業的律師提告,本團隊亦有處理過性騷擾案件的經驗,若您第一次遇到性騷擾案件而正苦於不知如何處理,非常歡迎您利用本團隊所提供的免費諮詢服務,讓我們能夠及時協助您,給您專業的處理建議及方向!
 

七、常見問題

1. 性騷擾的時間經過很久了,還能提告嗎?

處理性騷擾的管道大致可以分成三種。透過申訴管道救濟,原則上在最後一次性騷擾行為後的1年內可以向相關單位或者警察機關申訴;提告刑事的話,則需要在案發後6個月內:提告民事的話,則需要在案發後2年內。

2. 性騷擾會有民事責任嗎?

如果性騷擾成立的話,依法受害者是可以跟行為人求償。民事求償的部分,又以精神慰撫金為主要求償項目。

3. 我想要提告性騷擾,但不確定證據是否足夠,該怎麼辦?

通常性相關犯罪不一定都會在公開場合,所以除了受害者的指控外,行為人事後的承認或道歉、錄音錄影、照片等其他客觀證據,都可以成為有力證據。總結來說,越多的證據,越能形成法官或者相關單位評價案件的有利心證。

八、如何取得協助?

本團隊對於職場性騷擾或校園性騷擾均有處理經驗,若您第一次遇到性騷擾而正苦於不知如何處理,非常歡迎您多加利用本團隊所提供的免費諮詢服務,讓我們能夠及時協助您,給您專業的處理建議及方向!

張淳軒 律師

張淳軒 律師

學歷:
中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 學士
經歷: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新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苗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勞資事務師
社團法人中華勞動法研學會理事
擅長案件:詐欺、洗錢防制法、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不動產案件、民事求償、強制執行程序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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