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討債?債務催收三步驟,律師教你依法追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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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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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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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煩惱借款是否要得回來嗎?沒有簽訂借據的情況下能請對方還債嗎?催討債務一定要寄送存證信函嗎?您這邊是否有許多關於催討債務的問題呢?別緊張,就讓律師透過本篇文章一一為您解答,讓您的money盡早back your home!
一、討債前,先了解我國常見的債務關係
開始催討債務的第一步,必須先確認自己和債務人間的債務關係是透過什麼樣的方式存在,才能往下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催討方式、早日取回欠款。以下為我國常見的幾種借貸關係:
- 口頭契約:
此種類型常出現於家人、情侶或朋友之間,通常雙方都是透過口頭借款或僅有部分對話紀錄可以大概看出雙方有債務關係。要特別注意的是,依照民法153條規定,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所以契約的成立並不以紙本為限,只要其中一方能夠證明雙方過去曾經針對某件事情約定過,法院還是會承認契約確實存在!
- 紙本契約、借據:
此種類型是我國最普遍存在的債務關係,只要紙本文件中載明「債權/務人、借款金額、有無利息、借款日期、還款期限」等要件,即可證明雙方曾經有借貸關係;如果缺少前述部分要件,也還是有機會透過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係。
- 支票:
此種類型較常出現在公司業務往來之間,只要執票人或受款人於支票到期日後,前往金融機構即可憑票要求金融機構給付款項。
- 本票:此種類型也是我國經常出現的債務關係,是由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而大家常聽到的本票不能亂簽,原因有二,一是本票相較於其他債務類型,有著快速取得「執行名義」的程序;二是本票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即屬有效,只要付款日到期,債權人即可憑票聲請本票裁定。
- 薪水、報酬:
此種債務關係存在於雇主、員工或定作人、承攬人之間,雙方通常會以雇傭或承攬契約先行約定好報酬計算方式,以利後續確認款項是否給付確實。
二、我國現行債務催收手段
確認好債務種類後,緊接著就要為大家介紹,目前我國有提供哪幾種債務催收手段,可以讓債權人透過公權力要求債務人返還款項:
- 支付命令:
- 支付命令作為我國最簡便的債權確認方法,只要債權人撰寫聲請狀並清楚載明債權金額、搜集好相關證據後,即可向債務人所在地的法院聲請。而聲請過程中,法院是不需要開庭或訊問債務人,只要債務人未於送達後20日內提出異議,法院即可向債權人核發支付命令。
- 要注意的是,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可以不附理由提出異議,異議後案件將會轉變成民事調解或起訴程序,雙方就必須要透過法院對簿公堂,確認債權人是否有權請求債務人還款。
- 本票裁定:
- 呈上所述,本票到期後,持票人即可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而法院在聲請過程,只會檢查本票要件是否符合、必要欄位是否填寫,確認無誤後就會核發本票裁定。
- 如果您對於本票金額有議或者認為簽署本票的過程是遭受脅迫的話,則會需要另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 提告:
- 透過民事程序提告對方,是我國最常見的返還借款手段。當事人須在起訴狀中載明訴之聲明、案件事實、請求權基礎等內容,法官才會知道您這邊想要透過訴訟爭取什麼、爭取有無理由。最後,經過雙方言詞辯論、原告取得判決書後,就可以往下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 另外,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之規定,部分案件進入法院審理之前,會需要先經過調解。如果順利和對方達成調解或和解的話,經過法院作成的筆錄,一樣可以做為執行名義。
三、我該怎麼把錢拿回來?債務催收的執行名義又是什麼?
- 在釐清雙方是什麼樣的債務關係後,我們必須要透過現行法院認可的債務催收手段取得執行名義以後,才能往下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畢竟依照現行制度,我們不能直接拿著借據、雇傭契約甚至是對話紀錄,直接要求法院協助我們催討債務。
- 執行名義是表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給付請求權的存在及範圍,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文件。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4條的規定,下列文件可以做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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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之終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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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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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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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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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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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四、律師不藏私!債務人財產執行標的大公開
辛苦取得執行名義以後,接下來就是要教大家,債務人的哪些財產是可以作為執行標的的?
- 動產、不動產:
債權人在取得執行名義以後,可以攜帶判決書、筆錄等執行名義【含確定證明書】,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名下財產資料,此時就會知道債務人名下究竟是否有財產供強制執行。如果有順利查獲債務人名下資產,則可以往下要求法院查封拍賣。
- 薪資所得:
債權人在取得執行名義以後,可以攜帶判決書、筆錄等執行名義【含確定證明書】,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工作所得,此時就會知道債務人「去年」是否有工作。如果債務人是有工作的話,可以往下要求法院發函給債務人所屬的公司,並請法院核發移轉支付命令給您,取得之後就可以定期向債務人強制扣薪!
- 郵局:
債權人在取得執行名義以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法院幫您發函給郵局,請郵局協助調閱債務人在郵局的戶頭是否有存款,有的話法院就會核發移轉支付命令給您,日後債權人就可以憑支付命令向郵局提領債務人的存款。
- 股票:
債權人在取得執行名義以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法院幫您發函給集保中心,請集保中心協助調閱債務人名下是否擁有股票,有的話就可以執行債務人所持有的股票。
- 人壽保險:
債權人在取得執行名義以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法院幫您發函給壽險公會,請公會調查債務人保險狀態,有的話就可以請法院核發收取命令,日後可以向壽險公會提領保單價值準備金。
五、債務人都沒財產該怎麼辦?債權憑證可以幹嘛?
- 如果第一次不幸查詢不到債務人名下有任何財產的話,依照強制執行法第27條之規定,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供日後債權人再次聲請強制執行。
- 那前一項提到的「憑證」是什麼呢?就是大家俗稱的「債權憑證」,也可以理解成當今天債權人已經確定債權範圍後,即可對於債務人強制執行,但不可能每一次法院都要重新確定債權範圍有多少,所以會發這張憑證供債權人日後證明自己的債權範圍有多少。所以大家千萬不要小看這一張紙,一但超過時效、忘記換發憑證的話,日後債務人是可以以時效抗辯拒絕清償債務的。
1. 我只有對話紀錄的情況下,有機會拿回借款嗎?
- 還是有機會的。只要您保有的證據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有借貸關係的情況下,都可以透過支付命令或民事起訴提告的方式向對方請求返還借款。
2. 要求對方還錢,有時效限制嗎?
- 是有時效限制的。依據民法相關規定,不同的債權有著不一樣的消滅時效,只要債權人超過法定時效後才提告,債務人即可依據消滅時效相關規定向債權人抗辯。
- 常見的請求權時效有下列幾種:
- 借據借款:15年。
- 本票:3年。
- 支票:1年:
- 商品貨款、損害賠償:2年。
- 薪水:5年。
3. 以債務催討來說,有律師和沒有律師協助的部分差在哪?
- 債務催討最擔心的就是證據不足導致債權人無法主張債權存在,或者是法官不清楚您主張的債權金額到底是多少,最終駁回您的提告。在有律師協助的情況下,不僅會陪著您審視證據狀況,也可以幫您計算債權金額、利息分別是多少,透過明確的訴訟策略,讓法官順給予您勝訴判決。
- 另外,取得執行名義後,怎麼強制執行也是一門學問,如果卡在程序問題或者不知道怎麼撰狀,反而會嚴重耽誤到您取回欠款,給予債務人脫產的時間。
4. 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
- 可以先確認手邊有沒有當初債務人向你借錢的「證明」,像是:本票、LINE對話紀錄、契約等,只要有債務人當初向你借款的事實證明,仍可以走法律程序跟債務人請求返還借款。
- 如果債務人搞消失聯繫不到,可以向法院聲請公訴送達,法院透過公訴送達,公開揭示的方式送達文書,讓受送達人有機會知悉,以便向法院領取文書,不管應受送達人實際上有無看到該訊息或有無實際前往法院領取該訴訟文書,公示送達事公告後的 20 日直接發生送達的效力。
- 債務的請求權是有消滅時效的,簡單來說若超過規定的時效就沒有辦法向債務人要錢,通常債務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為15年,但會依不同的請求權而有不同的消滅時效,若發現債務人不斷拖延還債或是置若罔聞,為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點擊法律停看聽的免費法律諮詢,透過專人線上回覆,讓您更清楚案件後續該如何處理,借出去的錢才有機會回到你的口袋。
七、欠款還沒回來嗎?債務催收律師在這邊!
本團隊對於債務案件,如果您這邊有借款討不回的困擾,不知如道該怎麼處理,非常歡迎您多加利用本團隊所提供的免費諮詢服務,讓我們能夠及時協助您,給您專業的處理建議及方向!
學歷:
中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 學士
經歷: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新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苗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勞資事務師
社團法人中華勞動法研學會理事
擅長案件:詐欺、洗錢防制法、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不動產案件、民事求償、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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