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流程懶人包:費用多少?支付命令怎麼變現金?律師教你聲請強制執行3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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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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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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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打贏了官司,或者好不容易拿到了支付命令,對方卻雙手一攤說沒錢,難道手上的債權憑證只能變廢紙嗎?別擔心,法律賦予債權人「強制執行」的權利,讓你能主動出擊。本文將由專業律師視角,完整拆解強制執行流程,並詳細計算強制執行費用要花多少錢。我們將手把手教你如何透過聲請強制執行,合法動用國家公權力,不論是查封財產、拍賣不動產還是扣押薪水,都能幫助你把對方欠的錢討回來,不再讓債務人逍遙法外。
一、支付命令跟強制執行差在哪?搞懂「執行名義」是討債第一步
許多人常搞混這兩個名詞,簡單來說,強制執行是討債的「手段」,而支付命令則是聲請這個手段的「依據」,在法律上我們稱為「執行名義」。你必須先取得合法的執行名義,法院才有立場幫你強制執行。
1. 什麼是執行名義?
執行名義是法律認證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討回欠款的公文書。除了大家熟知的勝訴判決(需確定無法再上訴)之外,常見的執行名義還包含:
- 支付命令:債權人向法院聲請,經核發且債務人未提出異議。
- 本票裁定:持有債務人簽屬的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
- 公證書:例如經過公證的租賃契約或金錢借貸契約。
- 和解筆錄或調解書:在訴訟中成立的和解,或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
2. 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時效要注意
-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的時效問題。自從2015年修法後,支付命令不再具有「既判力」,因此它無法像確定判決一樣,將所有債權時效通通延長為5年。現在的規定是依據「原請求權」的時效來計算:
- 如果是支票欠款,時效只有1年。
- 如果是本票欠款,時效為3年。
- 一般借貸或消費款項,時效可能為15年。
- 此外,收到支付命令後,必須確認債務人在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含例假日),並取得法院核發的「確定證明書」,才算完成程序。
二、強制執行流程全圖解:從調查財產到入帳的3大步驟
有了執行名義後,法院不會自動幫你討錢,債權人必須「主動」跑完以下三個強制執行流程。
1. 步驟一:主動調查債務人財產
債權人必須告訴法院「債務人哪裡有錢」。你需要持執行名義的正本與身分證件,到各地的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查詢債務人的「年度綜合所得稅」與「各類財產資料清單」(查詢費每筆約250元)。
【🔍️執行技巧:如果你知道對方有固定工作,也可以在聲請時請求法院協助查詢債務人的勞健保投保單位,這有利於後續進行薪資扣押。】
2. 步驟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取得財產清單後,就要撰寫聲請狀向法院遞件。這裡有兩個重點:
- 管轄法院:要向「執行標的所在地」(例如房子在哪裡、債務人任職公司在哪裡)或「應為執行行為地」的法院聲請,而不是直接找債務人的戶籍地法院。
- 用詞精確:法律上使用的是「聲請」,切勿寫成「申請」。
3. 步驟三:法院執行查封、拍賣或扣薪
法院受理後,大約需15-30天內左右會開始動作。依據財產型態不同,執行方式也不同:
- 動產與不動產:會進行查封、鑑價,最後進行拍賣流程。
- 薪資或存款:法院會核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領取)或移轉命令(直接將錢轉給債權人)。
三、強制執行費用要多少?誰要付?千分之八計算公式大公開
討債也要成本,聲請強制執行需要繳交「執行費」給法院,這筆費用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規定要由誰來負擔。
1. 強制執行費用計算標準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28-2條,收費標準如下:
- 債權金額未滿 5,000 元:免徵執行費。
- 債權金額 5,000 元以上:繳交債權金額的 0.8% (千分之8)。
- 非財產案件(例如要求房東修繕房屋、遷讓房屋):一律收取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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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執行費用由誰買單?
雖然在聲請強制執行時,這筆費用需要由債權人先「預繳」,但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8條規定,必要費用最終是由債務人負擔。當法院成功拍賣財產或扣到款項時,這筆預繳的執行費會優先從中歸還給債權人,所以不必太擔心。
四、聲請強制執行狀怎麼寫?必備文件清單
想要順利啟動程序,一份完整的「強制執行聲請狀」至關重要。司法院官網都有提供書狀範例可供下載,但在撰寫與準備文件時,請務必載明以下事項:
1. 必備文件
- 強制執行聲請狀。
- 執行名義正本(如判決書、支付命令)。
- 執行名義確定證明書正本。
- 債務人財產清單(從國稅局查到的資料)。
- 債務人戶籍謄本。
2. 撰寫重點
聲請狀內容必須明確載明「執行標的」。例如:如果要執行薪資,需寫出是哪一家公司;如果要執行存款,需寫出是哪一家銀行的分行;如果要執行不動產,則需寫明詳細的地號與建號。
五、萬一對方名下沒財產怎麼辦?兩招自保不白忙
這是債權人最害怕的狀況:查了一圈發現對方名下空空如也。這時千萬別放棄,透過以下兩招來保障權益:
1. 善用「債權憑證」中斷時效
如果查無財產或財產不足清償,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需繳規費1,000元)。 功能:這張憑證代表你暫時拿不到錢,但保留了「追討的權利」。它能中斷時效,讓你等未來發現債務人有財產時,可以隨時再聲請強制執行。但記得要定期更換(如支票1年、本票3年、一般債權15年),以免時效過期。
2. 鎖定隱形資產:保單強制執行
過去保單很難執行,但最高法院已做出裁定(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確認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要保人(債務人)的財產。
【🔍️執行技巧:法院現在可以核發命令通知保險公司解約,並將解約金用來償還債務。通常具有解約金的「壽險」或「投資型保單」較有機會被執行,而醫療險、意外險等則通常不行。】
1. 強制執行查詢的四種管道
許多債務人擔心自己已被強制執行卻不知情,由於網路上沒有公開的查詢系統,建議透過以下四種方式查詢:
- 檢查帳戶:至銀行或ATM提領存款,若有餘額卻無法交易,可能是遭到凍結。
- 親自查詢:由本人攜帶身分證件,親自到處理該訴訟案的法院「民事執行處」查詢。
- 確認識否收到執行文件:如果薪資、存款遭到執行時,執行法院都會發函給債務人本人。
- 銀行詢問:請有放置存款的銀行櫃檯協助確認帳戶狀態。
2. 收到扣薪命令生活過不去怎麼辦?
如果法院扣押了你的薪水,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債務人是可以行使「聲明異議」權利的。
【🔍️異議技巧: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必須保留債務人及受扶養親屬的「維持生活必要費用」。如果你被扣薪後的餘額低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可以檢附戶籍謄本、收支清單等文件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降低扣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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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中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 學士
經歷: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新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苗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勞資事務師
社團法人中華勞動法研學會理事
擅長案件:詐欺、洗錢防制法、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不動產案件、民事求償、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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