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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生病?

吸毒=生病?

  • 發表日期: 2023-08-25
  • 更新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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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分享

「吳仔」是知名國立大學學生,年約20歲,與「義氣」是多年好友關係。某天「義氣」聯絡「吳仔」,請「吳仔」幫忙買「毒品郵票」,基於死黨兼換帖的關係,「吳仔」自然是義不容辭地答應並依約交付毒品郵票給「義氣」了。幾個月後「吳仔」因施用二級毒品-大麻,被警方拘提到案,因其偵查中自白、供出毒品來源上游、又是知名國立大學在學學生,知書達禮、才識兼備、犯後態度良好,也發重誓將不再碰毒,誠心感動檢座,給予他緩起訴,並命他參加毒品戒癮治療以戒除毒癮。

 

二、法律小學堂

1. 什麼是「毒郵票」?

  • 就是毒販將畫了好幾小格,並打了小孔的紙張,浸泡於混合式毒品液體LSD內(麥角酸酰二乙胺,俗稱的迷幻藥)內,施用者可以將其放置口中,毒品即可通過舌下吸收,因形似郵票故得名。
  • 新聞裡常聽見的毒糖果、毒咖啡包、毒茶包等,皆是毒販利用類似這些常見的食品來規避查緝,引誘不知情的人吸食、成癮而獲取龐大的利益。

2. 什麼是毒品戒癮治療?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原則上施用一、二級毒品,檢察官應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也就是要將這些吸毒者,關進去勒戒所執行為期不超過2個月的觀察勒戒。其實算是一項拘束人身自由的處罰,有許多人可能工作、學業及家庭生活可能都要面臨停擺的命運。
  • 但近年來,社會上有越來越多的聲浪認為,吸毒者應視為「病人」看待,檢察官可以針對個案情形,暫緩起訴被告,也就是給予「緩起訴」的機會,讓他「自費」參加醫院的的戒癮治療。期間,當然要遵守相關規定,比如:定期向各地檢署的觀護人報到、驗尿、參加醫院指定門診、接受心理治療等。如未遵守規定,檢察官將會撤銷緩起訴之處分,直接將案件起訴到法院喔!

三、律師的心內話

故事中的「吳仔」是一位年少輕狂、涉世未深,僅因一時的好奇心作祟,才誤入歧途接觸到毒品的國立大學在學高材生,有大好前程等著他,還好沉迷毒品程度不深,本人除了非常願意接受國家的幫助,讓迷途知返的他,能有一次改過向新的機會,他的爸爸媽媽也一路陪伴他接受檢警機關的訊問、偵查,家庭功能良好!正所謂「人不輕狂枉少年」,希望他能好好把握住這次的機會,切勿再涉及相關案件啦!

四、如何取得協助?

若您也有遇到和故事中的「吳仔」一樣的問題,但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也非常歡迎您點選右方的連結,透過線上諮詢或現場諮詢服務和我們取得聯繫,讓我們提供給您正確且即時的法律建議。

 
李嘉耿 律師

李嘉耿 律師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
經歷:
律師高考及格
宣宸法律師事務所 律師
觀晰科技法律事務所 律師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一等書記官兼股長
協助制定偵查中查扣變價程序、辦理政府採購業務
擅長案件:民事、刑事、行政訴訟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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