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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詐欺如何自保?專業律師免費諮詢,傳授自保方法!

被告詐欺如何自保?專業律師免費諮詢,傳授自保方法!

  • 發表日期: 2024-03-01
  • 更新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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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詐騙事件頻繁發生,詐騙集團經常利用民眾當車手、人頭帳戶。如果不幸被捲入詐騙案並遭起訴,被告詐欺怎麼辦?多久會收到傳票?可以和解嗎?詐欺罪屬於「公訴罪」,一旦提出告訴後就無法撤告。關於各式詐欺罪可能面臨到的問題,由專業律師一次跟你大解密!

一、詐欺罪是什麼?詐欺罪又分成幾種態樣?

成立何種詐欺罪,會依照不同手法及程度來區分,以下是我國常見的幾種詐欺態樣:

1.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1.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 刑法第339-1條(收費設備詐欺罪)

  1.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2.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 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

  1.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4. 刑法第339-2條(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1.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5. 刑法第341條(準詐欺罪)

  1.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詐欺構成要件有哪些?

1.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 在主觀意識上,行為人有意圖用不法手段取得他人財物,將財物中飽私囊或是提供給第三人。
  • 反之,如果今天行為人並無「故意」利用不法手段騙取受害者的財務,則不會成立詐欺罪。

2. 施以詐術:

  • 行為人以不實資訊欺騙受害者,使受害者陷於錯誤,做出違反正常人會做出的決定。

3. 處分財產:

  • 被害者處分自己的財產,交付予他人,並因此受有損害。

4. 被害人受損和行為人之間有因果關係:

  • 被害人交付財物和行為人之詐欺行為間有關連性。

三、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嗎?被告詐欺可以和解嗎?

  1. 上述所列舉的各式詐欺罪,都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公訴罪」。一旦提出告訴後就無法撤告,檢察官仍會依據偵查所得證據,判斷本案是否成立犯罪,進而決定是否起訴行為人。
  2. 法官會以被告的犯罪事實、犯案後態度來審酌量刑,因此被提告詐欺後,倘若您這邊對於犯罪事實沒有希望爭辯的話,與原告達成和解會是可以考慮的方向。在有達成和解的情況下。有機會在偵查階段爭取到緩起訴或是在起訴後爭取到緩刑。如果不知道在調解時如何和對方應對,可以尋求專業律師從中斡旋調解,為您爭取最佳利益。

四、常見詐欺罪案例

1. 警示帳戶、車手:

  • 目前我國常見的詐欺罪案件類型,基本上以人頭帳戶的案件屬於最大宗的案件類型。在此類型的案件中,民眾經常在被詐欺集團的話術欺騙下,交出自己的帳戶及提款卡供詐騙集團使用,甚至被詐騙集團指示代其轉出大量金額,自己也成為車手
  • 在這類型案件中,因為客觀上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已屬非法行為,檢察官或法院多半也會以民眾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而認為民眾該當犯罪。此時,如何說服檢察官或法官自己的主觀意識並無幫助詐欺意圖,會是在本案中最重要的事情。

2. 投資詐騙:

  • 在此類型案件中,行為人通常會以不存在的投資標的、不符常理的投資報酬率等話術吸引受害者投資,待受害者交付款項後,便持續營造投資有持續獲利的假象掩蓋資金早已被移轉的真相,直至日後受害者想要提領報酬時,才會發現自己遭到詐騙。
  • 在這類型案件中,倘若無法舉證對方有「詐欺意圖」的話,很容易被檢察官認為屬於民事糾紛,應遵循民事程序來解決紛爭,而無刑事詐欺罪的適用。

五、告詐欺怎麼辦?被告詐欺流程與應對方式

以下跟大家說明被告詐欺會經歷那些階段以及在各階段時又該如何應對:

1. 收到警詢筆錄通知單

通常是收到警詢筆錄通知單後,當事人才會知道自己被告詐欺,若您正處於這個階段中,因為已經進入俗稱的偵查階段,簡單來說就是您在這個階段所有留下的證據,包含警詢筆錄、筆錄提供的證據,以及後續開的偵查庭所留下的筆錄內容等等一切,都會成為檢察官是否起訴您的重要關鍵,也因此我們建議在您收到筆錄通知後,盡速和律師諮詢討論好商討日後案件對策,以及該怎麼面對警方的筆錄對您而言才會是最有利的,而且最重要的是,筆錄內容是無法更改的,所以在這個階段留下什麼證據,日後將會對檢察官、法官產生重要影響。

2. 偵查階段

完成警詢筆錄後,警方會將筆錄、證據資料移轉給當地的檢察官,這時民眾就會收到地檢署發來的開庭通知,也就是俗稱的開偵查庭。根據案件複雜度、檢察官的需求,有可能會開一至數次的偵查庭,讓檢察官能夠完整判斷案件的始末,決定是否要起訴民眾,或者給予民眾起訴、緩起訴。
若您正處於這個階段中,我們會建議您務必妥善整理證據,並熟記警詢筆錄內容,日後檢察官有部分問題會依照警詢筆錄作為基礎進行偵訊。若您不知道該怎麼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或是在壓力下容易緊張而無法好好回答問題者,就會建議您要至少先跟專業人士討論過,以確保您在開庭前了解自身權益以及開庭狀況,也有利於您判斷後續是否能夠自己應訊開庭。

3. 一審階段

察官於偵查階段最後會依所取得之證據,決定是否起訴嫌疑人,若您於這個階段取得不起訴的話,就代表案件暫時到一個段落;若您這個階段不幸被起訴的話,後續就要接著面臨到審判程序,也就是俗稱的一審到三審階段,是會需要到地方法院去開庭,而不是偵查階段的地檢署(兩者是不一樣的喔!)。開庭後,法官會針對檢察官提供的證據,經過審理程序決定您的狀況是否有罪,若有,則會於判決書載明所犯法條以及刑責;若無,則恭喜您會取得無罪判決,假若檢察官或者告訴人沒有上訴的話,案件到這邊也就會結束。
若您正處於這個階段中,因為檢察官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跟理由選擇起訴您,我們會建議您盡速和我們預約現場諮詢,以利我們後續判斷案件風險,您也會比較清楚後續的程序是否需要委請律師。

六、被告詐欺、成為警示帳戶自保四方法!諮詢律師可以得到哪些協助?

以人頭帳戶為例,如果不幸被詐騙集團利用,成為詐騙案件受害者,以下是被告詐欺的自保方法:

1. 主動掛失卡片:

發現自己的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利用變成人頭帳戶時,盡速聯絡該帳戶銀行掛失,避免後續帳戶變成警示帳戶

2. 留存對話紀錄:

務必保存好和對方的對話紀錄,對話紀錄是證明自己無意圖詐欺他人的重要證據。

3. 主動到警局報案:

被告詐欺後檢察官會依犯罪程度、犯案後態度來斟酌量刑,若您發現自己的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有大量不明金流進出您的帳戶,建議您直接主動報案,讓檢察官知道您這邊也是受騙且積極處理,並無詐騙他人意圖。

4. 盡速諮詢律師:

如同前述,警示帳戶的案件通常會因為無法說服檢察官自己並無詐欺意圖,而遭到起訴。若希望在偵查階段就爭取到不起訴的話,會需要撰寫答辯狀並檢附所有有力證據,向檢察官證明自己並無詐欺意圖,這部分對於民眾來說會有一定難度,所以都還會建議至少要先跟律師諮詢過後,才能評估自己後續該怎麼處理案件會比較適合!

七、被告詐欺免費律師諮詢推薦

  1. 本團隊成員均有豐富承辦詐欺案件的經驗,律師會先仔細釐清每位民眾涉案的狀況、案件中有無第三人、涉及金額多寡、提供幾個帳戶、社會經驗是否足夠等情況,為每位當事人擬定最佳訴訟策略,以爭取最佳訴訟結果。
  2. 推薦律師名單

    李嘉耿 律師

    •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 碩士
    • 觀晰科技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一等書記官兼股長

    官厚賢 律師

    •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學士
    • 勻鼎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 臺中律師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委員

    張淳軒 律師

    • 中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 學士
    • 大聖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 新北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劉鈞豪 律師

    •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碩士
    • 劉鈞豪律師事務所 所長
    • 111-112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
  3. 本團隊皆有處理過詐欺案件的經驗,若第一次遇到類似案件而正苦於不知如何處理,非常歡迎您利用本團隊所提供的免費諮詢服務,讓律師能夠給予你最專業的處理建議及方向。想知道更多有關於民眾的真實案件回饋?也可以到民眾回饋看看喔!
李嘉耿 律師

李嘉耿 律師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
經歷:
律師高考及格
宣宸法律師事務所 律師
觀晰科技法律事務所 律師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一等書記官兼股長
協助制定偵查中查扣變價程序、辦理政府採購業務
擅長案件:民事、刑事、行政訴訟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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