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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判刑多久?被騙當車手怎麼辦?解析3大詐騙車手刑責與車手一罪一罰

車手判刑多久?被騙當車手怎麼辦?解析3大詐騙車手刑責與車手一罪一罰

  • 發表日期: 2023-11-28
  • 更新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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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常見報導「車手」被抓,到底車手是什麼?而被抓後的刑責嚴重嗎?許多社會新鮮人在不懂的情況下,很容易被詐騙集團哄騙而成為車手。就算是在政府連年宣導中,還是會有許多人在不小心的情況下就變成車手。若不想要成為詐騙集團的一份子,那就要先來了解車手是什麼?有何特徵?在清楚了解過後,才能知道若真的遇到了該如何請律師幫忙協助處理!

一、車手是什麼?詐騙車手有何特徵?

大家常聽到的「車手」一詞,其主要的功能是負責收取詐騙款項,並將其收到的所有金錢轉交給詐騙集團的人。由於工作簡單、報酬率高,使得許多社會新鮮人總是會被詐騙集團話術所騙,進而成為詐騙集團的一份子。基於前述定義,只要曾在參與詐騙集團的犯罪過程中,有提領款項轉交予他人或是協助轉帳的行為,皆會被當作成為「車手的要件。

1. 車手是什麼?

「車手」指的,是詐騙集團中專門負責 領款/收款後再轉交給其他成員 的中間人角色。他們並不必負責直接騙人,而是負責金流部分:例如收到被害人匯入或提領的款項,然後再將這些款交給集團其餘成員。若你在詐欺流程中有這類領款、轉帳或協助運送款項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車手。

2. 為什麼稱為「車手」?

這個稱呼源於其作業方式:通常由兩至三人一組行動,其中有人負責開車接送、有人負責提款、也有人負責操作轉帳。負責「開車/運送款項」的人就被稱為「車手」。因為車子與接送款項常是這個角色的特色,「車手」一詞便沿用下來。
現今隨著網路愈加發達,在網路上協助他人轉帳、買賣虛擬貨幣時,也有可能誤成詐騙集團內的「車手」。

3. 常見的車手6大特徵

  • 提款時左顧右盼並不斷低頭看手機接收訊息
  • 持有多張提款卡提領
  • 持一張提款卡提領多次
  • 長時間占用提款機
  • 多次進出同一間超商提款或是跑很多銀行、賣場等尋找提款機
  • 透過網銀、第三方支付平台將陌生款項匯入其他帳戶或用於購買虛擬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基隆市警察局

二、車手刑責重嗎?會被判刑多久?車手一罪一罰解析

1. 車手可能會面臨下列4種刑責

(一)刑法第339條 詐欺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這是最基本的「詐欺取財罪」條文。只要行為人以欺騙手段,使被害人誤信並交付財物,就構成詐欺罪。對車手而言,只要參與詐騙金流、協助領款或轉帳,就可能被檢方以此罪名起訴。刑期雖以五年為上限,但若涉及多人共謀或詐騙集團行為,會再依下列條文加重處罰。
(二)刑法第339條之4 加重詐欺罪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說明:
實務上,詐騙車手多屬「三人以上共同犯」的情況,因此會被認定為加重詐欺罪。這表示刑度從原本的「五年以下」,提高至「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即使車手與其他詐團成員互不相識,只要存在分工關係(例如一人打電話、一人收款、一人提領),法院仍會認定有間接共謀意圖,構成共同犯罪。
(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說明:
若車手行為涉及組織性分工(如固定協助收款、轉帳、聯繫上游),就可能被認定為犯罪組織的「參與者」。即使只是協助取款、交付贓款等

(四)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洗錢罪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所謂「洗錢」,是指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的來源、流向或所有權。若車手使用人頭帳戶接收、轉出詐騙款項,使金流難以追蹤,即可能構成洗錢行為。
雖然多數車手被起訴的主要罪名仍是「詐欺罪」或「加重詐欺罪」,但若檢方認為行為同時符合洗錢要件,將一併以洗錢罪起訴,刑度也會因此再被加重。

2. 車手判刑多久?詐騙車手刑責有哪些?

由於車手主要是在幫助詐騙集團領取款項,加上涉入詐騙組織較深的話,就會被算是詐騙集團中的一員,因而被視為詐欺正犯並非幫助犯。依目前我國實務見解,擔任車手最後判處的刑期大多落在1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若你目前有擔任車手之情節,在刑期無法易科罰金之下,會建議盡速尋求律師協助,提早為你擬定最佳的訴訟策略。

3. 車手判刑多久為什麼有差異?法院怎麼看?

別以為所有「車手」都會被判一樣重。實務上,法院在判刑時會考量多項因素,導致刑期可能相差一年、甚至更多。主要會影響結果的關鍵包括:
● 領款次數與金額累計:次數越多、金額越大,罪責通常越重。
● 行為動機與角色定位:是主動參與、還是受人指使?
● 是否獲得報酬:有無拿到佣金或實際報酬,也會影響量刑輕重。
● 配合度與態度:是否認罪、積極配合調查、顯示悔意。
● 個人背景與生活狀況:年齡、家庭支持、是否能維持穩定生活等。
整體來看,法官仍會以「個案認定」為原則,沒有統一的量刑標準。不過,若能及早委任律師,針對有利事實與法律要件提出具體說明,往往能在判決上爭取更有利結果。

4. 車手一罪一罰定義

但需要特別注意,依照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字第5643號刑事判決意旨:「按詐欺取財罪係為保護個人之財產法益而設,行為人所犯罪數之計算,自應依遭詐騙之被害人人數計算。況詐欺集團成員係就各個不同被害人分別施行詐術,被害財產法益互有不同,個別被害事實獨立可分,應各別成立一罪,而予以分論併罰,自不能以車手係於同一時地合併或接續多次提領款項為由,而認其僅能成立一罪」。

意思就是,相較於人頭帳戶大多僅會一次性提供帳戶予詐欺集團使用,在法律上會被判定為僅有一次犯罪行為,但車手會因為提領次數、受害者均不同的情況下,而被判定多次提領款項會算是多次犯罪行為,自應按其行為之次數「一罪一罰」。

5. 車手一罪一罰?法院怎麼認定多筆提領的刑責

在車手案件中,同樣是多筆提領,法院的認定結果卻可能天差地遠。實務上,法官會根據行為的連續性與犯罪意圖,將案件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同日多筆提領(同一帳戶)
若是同一天內、從同一帳戶提領多筆款項,律師可主張屬於「接續行為」,請求以 一罪 處理,避免被拆成多案。
多日多次提領(跨天或不同帳戶)
即使每次金額不高,但若跨多日或帳戶不同,檢察官可能認為屬「數罪」,分開起訴、分別論罪,甚至採「數罪併罰」,刑期會明顯拉長。
同時觸犯詐欺罪與洗錢罪
若一次行為同時符合兩種犯罪要件,法院通常會依「想像競合」原則,論以一罪 處理。
若未及時提出「行為一貫、非反覆」的主張,刑度差異可能極大,從原本 6 個月徒刑變成數年有期徒刑,甚至喪失緩刑機會。
【律師實務建議】
在案件初期就應由律師協助主張:
● 行為屬單一構成要件
● 並非反覆犯行
●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刑
這樣能爭取法官採認較輕的量刑基準,降低刑期風險。

三、詐欺車手初犯刑責會比較輕嗎?被騙去當車手怎麼辦與緩刑條件解析

詐騙集團通常會以「低風險、高報酬、輕鬆致富」等口號,來誘使缺乏社會經驗的學生或是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來擔任車手。若不小心誤入陷阱而擔任車手後,有機會爭取緩刑或者較低刑期嗎?以下就車手為初犯、車手為未成年以及車手有自首3種情況下,為你解答:

1. 車手為初犯者

  • 刑法第74條之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且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法院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 法院在量刑時還是會參酌被告犯案後態度、是否有前科紀錄、是否有和被害者達成和解、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程度等綜合評估,若你不慎落入詐騙集團的圈套變成初犯車手且無前科,建議你盡速找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以利你後續爭取最有利的刑責。

2. 車手為未成年者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少年法院審理事件,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 雖然以上述法條觀之,車手為未成年者不會有刑事責任,但要注意的是,依據民法第187條規定:「未滿18歲的未婚子女如侵害他人權利,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簡單來說若你的孩子未滿18歲成為車手,受害者是可以向父母提起民事賠償,故會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並藉由律師從中斡旋調解以減低被害者的求償金額。 

3. 車手有自首者

  • 刑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 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犯前四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 如果車手於偵查階段至法院審理階段均坦承犯行、認罪者,法官得依照刑法第57條規定給予被告減刑或者較低刑期。但要注意,若是車手因為提領多次款項而有數罪者,可能會因為最終刑期超過2年而無法緩刑。

4.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當車手怎麼辦?

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入詐騙集團成為車手,收到警方筆錄通知或檢察官傳票時,務必第一時間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對話紀錄、匯款明細、應徵訊息、工作說明等。
接著應盡速尋求專業刑事律師協助,讓律師檢視整體資料並擬定答辯策略。若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你在主觀上並不知道自己參與犯罪,且沒有詐欺犯意,在偵查階段仍有機會說服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或經由律師協調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避免留下刑事前科。

四、車手想和解減輕刑責?請找律師幫忙!

1. 車手和解有用嗎?

在刑事案件中,只要可以跟受害者(告訴人)達成和解,就都可以向法官陳報,並作為法官後續量刑的重要依據。而我國實務上通常也都會需要和受害者達成和解後,才有機會爭取到緩刑。

2. 車手跟被害者和解有機會不被告嗎?

  • 只要你有收到「傳票」或「警詢筆錄通知單」,就代表有受害者提起告訴;而車手案件是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受害者也不能因為跟你達成和解而撤告。
  • 對於刑事暗記件來說,有成功和受害者達成和解絕對是有幫助的,但如果你認為你是受騙下而誤成為車手下,偵查階段選擇先以爭取不起訴的做為訴訟策略進行也是可行的一種方式。

3. 為何建議找律師協助?

這類型的案件,最好還是有律師的協助下,比較容易向法官說明您受騙的理由。否則一般民眾要自行爭取不起訴或者無罪,都是有相當難度的事情。

五、車手刑責會怎麼判?實際案例帶你了解!

車手往往在被詐騙集團利用之下,替詐騙集團提領或轉帳多筆款項,最終又要代替詐騙集團承受刑責及民事賠。那麼實務上成為車手,究竟會被判刑多重,就讓我們透過以下2則判決為來為大家解析: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781號判決

  • 判決主文:O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五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判決概要:「OOO於民國110年10月25日18時許,在臉書社群網站(下稱臉書)發現投資廣告而與LINE暱稱「張曉芳」、「BITO俊城」之人聯繫,「張曉芳」、「BITO俊城」向OOO稱須提供個人資料及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且幫忙轉帳即可賺取獲利」、「按詐欺取財罪係為保護個人之財產法益而設,行為人所犯罪數之計算,自應依遭詐騙之被害人人數計算。況詐欺集團成員係就各個不同被害人分別施行詐術,被害財產法益互有不同,個別被害事實獨立可分,應各別成立一罪,而予以分論併罰,自不能以車手係於同一時地合併或接續多次提領款項為由,而認其僅能成立一罪(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字第5643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對附表一編號1至5所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係分別侵害不同告訴人之獨立財產監督權,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25號判決

  • 判決主文:OOO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 判決概要:「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三人正值青壯之年,並非無工作能力,竟不思以合法途徑賺取錢財,僅因一時缺錢,即率爾參與詐欺集團犯罪組織,擔任「車手」之工作,其等雖非直接對被害人施行詐術騙取財物,然其等角色除供詐欺集團成員遂行詐欺取財行為外,亦同時增加檢警查緝犯罪及被害人求償之困難,對社會治安實有相當程度之危害,其等意圖以輕鬆收取車手所提領詐欺贓款之方式,快速牟取不法利益,法治觀念不足,價值觀念偏差,且造成社會信任感危機,損害被害人財產法益甚鉅,惟其等犯後坦承犯行,兼衡以其等於該詐欺犯罪組織所擔任之角色、犯罪分工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得,暨其等於本院自陳之教育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諭知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復衡酌其等之人格、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考量其等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為整體評價,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從以上判決,我們可以清楚得知道,只要擔任車手工作或協助轉帳的被告,現行實務都是判處1年以上的刑責,且無法易科罰金的。加上如果又涉及越多被害人,或是有參與組織犯罪的情況下,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狀況也是很常見的喔!

六、被告車手律師免費諮詢推薦

  1. 本團隊成員均有豐富承辦車手案件的經驗,律師會先仔細釐清每位車手涉案的狀況、案件中有無第三人、提領金額多寡、當事人社會經驗是否足夠等情況,為每位當事人擬定訴訟策略,以爭取最佳訴訟結果。
  2. 推薦律師名單

    游亦筠 律師

    •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 學士
    • 京宇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彰化縣議員楊子賢服務處 法律諮詢律師

    張淳軒 律師

    •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 學士 
    • 大聖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 新北、苗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劉鈞豪 律師

    •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碩士
    • 劉鈞豪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 111-112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
  3. 本團隊皆有處理過車手案件的經驗,若第一次遇到類似案件而正苦於不知如何處理,非常歡迎您利用本團隊所提供的免費諮詢服務,讓律師能夠給予你最專業的處理建議及方向。想知道更多有關於民眾的真實案件回饋?也可以到民眾回饋看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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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亦筠 律師

游亦筠 律師

學歷: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 學士
經歷:
彰化縣議員楊子賢服務處 法律諮詢律師
新竹市東山里里長孫鏗信服務處 法律諮詢律師
擅長案件:刑事辯護、詐欺、毒品、侵權行為、車禍、債務糾紛、損害賠償、強制執行、非訟事件、離婚、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繼承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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