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警示帳戶」有基本理解後,那若真的不幸成為「警示帳戶」後,又該在各階段如何應對?一般來說,當已確定成為「警示帳戶」時,大概會經歷以下3大流程:
➡️STEP1.收到警示帳戶通知至筆錄階段
如果已經發現帳戶不能使用時,就要主動向銀行確認是否已經成為「警示帳戶」者;或被動情況下,收到銀行或者警方通知成為「警示帳戶」者,無論是哪種情況,都代表你已經成為檢警調查的對象,且遲早會收到警方筆錄通知;通常約莫1~3個月內,都有可能收到警方的筆錄通知。
若是正處於此階段的話,因為已經進入俗稱的「偵查」階段,也就是說該階段所有留下的證據,包含:警詢筆錄、筆錄提供的證據,以及後續開的偵查庭所留下的筆錄內容等等一切,都會成為檢察官是否起訴的重要關鍵。故會建議待收到筆錄通知後,就要盡速和律師諮詢討論好商討日後案件對策,以及該怎麼面對警方的筆錄對你而言才會是最有利的。
最重要的是,筆錄內容是無法更改的,故此階段留下什麼證據,日後都將會對檢察官、法官產生重要影響。此外,因為「警示帳戶」案件的受害者可能來自各縣市,所以有可能會收到各地方派出所的筆錄通知。此時可以根據自身狀況自己或請律師協助聯繫承辦警員,詢問是否可以更改時間或地點作筆錄。
➡️STEP2.偵查階段
待完成警詢筆錄後,警方會將筆錄、證據資料移轉給當地的檢察官。這時民眾就會收到地檢署發來的開庭通知,也就是俗稱的「開偵查庭」。根據案件複雜度、檢察官的需求,有可能會開一至數次的偵查庭,讓檢察官能夠完整判斷案件的始末,並決定是否要起訴民眾,或者給予民眾起訴、緩起訴。
若是正處於此階段中,我們會建議務必妥善整理證據,並熟記警詢筆錄內容,日後檢察官有部分問題會依照警詢筆錄作為基礎進行偵訊。若不知道該怎麼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或是在壓力下容易緊張而無法好好回答問題者,就會建議至少先跟專業人士討論過,才能確保在開庭前了解自身權益與開庭狀況,也有利於後續判斷是否能夠自己應訊開庭。
➡️STEP3.一審階段
檢察官於偵查階段,最後會依所取得之證據,決定是否起訴嫌疑人。若在此階段取得不起訴的話,就代表案件暫時到一個段落;但若此階段不 幸被起訴的話,後續就要接著面臨到審判程序,也就是俗稱的一審到三審階段,是會需要到地方法院去開庭,而不是偵查階段的地檢署(兩者不一樣)。
開庭後,法官會針對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經過審理程序決定是否有罪。若有,則會於判決書載明所犯法條以及刑責;若無,則恭喜取得無罪判決。假若檢察官或者告訴人沒有上訴的話,那此案件到這邊也就會結束。
若您目前正處於這個階段中,因為檢察官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跟理由選擇起訴,我們會建議盡速和律師預約諮詢,以利後續判斷案件風險,你也會比較清楚後續的程序,是否需要委請律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