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如何成立?破解詐欺難成立迷思,一次看懂構成要件與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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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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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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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很難成立嗎?要如何證明對方是詐欺?想知道詐欺罪指的是什麼,其構成要件又有哪些,下面就讓我們為你整理詐欺罪的定義、各類詐欺手法與刑責,帶你破解詐欺罪難成立的迷思,並分享常見案例,避免讓你踏進陷阱,不小心成為「詐欺犯」!
一、詐欺罪是什麼?從刑法看懂詐欺罪定義
詐欺罪是指故意以虛偽不實的言行,欺騙他人做出對財產上不利的處分(如:移轉、交付等),並使自己或第三人獲得利益的行為。根據《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定義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更白話來說,若有人透過說謊、隱瞞真相等手法,讓你誤以為某件事是真的,進而交出金錢或財物,就可能構成詐欺罪。
二、詐欺罪難成立?主觀、客觀構成要件缺一不可
那為什麼有人說詐欺罪較難成立?其實要構成詐欺罪,必須同時符合主觀與客觀要件,下面就讓我們來一一說明。
主觀要件
要構成詐欺罪,行為人需同時具備以下2項主觀要件:
- 有不法所有意圖:即「非法佔有」的意圖,行為人必須有意圖佔有他人財物,或使自己或第三人獲得不法利益的企圖心。
- 故意為之:行為人清楚知道自己的欺騙行為會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但仍故意為之。
客觀要件
而在客觀上,需同時符合以下4項條件,且4項條件之間必須具因果關係才可成立。
- 施用詐術:透過不實陳述、捏造事實或刻意隱瞞關鍵資訊,使對方產生錯誤理解。如:宣稱「保證高報酬」、冒用機關或公司名義。
- 使他人陷於錯誤:使被害人誤信不實資訊而做出錯誤判斷(若知悉真相,一般人不會做出相同決策)。
- 處分財產:基於錯誤而將財產或利益移轉、交付。如:匯款、交付物品、簽署讓與或借貸文件。
- 財產損害:因處分行為導致財產實際減少。
故要成立詐欺罪,「詐術 ➜ 錯誤判斷 ➜ 財產處分 ➜ 財產損害」的因果關係,缺一不可。而在實際情況中,之所以常被認為「不易成立」,多卡在兩點:一是難證明行為人一開始就存有不法占有的故意意圖;二是詐術與被害人所造成的錯誤判斷、財產處分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較不易舉證。因此,若有此方面的問題產生時,建議保留完整對話紀錄、匯款憑證、契約與截圖等資料,才能更有助釐清是否符合上述要件並具因果關係。
‼️必知生活案例
➜ 若是遲延還款、買賣履約爭議,通常屬民事糾紛,未必構成詐欺。
➜ 若為情侶、朋友、家人間的欺騙行為,若不涉及「財產損失」亦不構成詐欺。
三、詐欺罪有哪些種類?6大詐欺手法與刑法條文解析
詐欺罪的種類其實有很多,以下我們依《刑法》條文,為你整理詐欺罪的6種常見手法與罪名。
1. 普通詐欺罪
根據《刑法》第339條,若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者,即構成普通詐欺罪。
2. 收費設備詐欺罪
根據《刑法》第339-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即構成收費設備詐欺。
3.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根據《刑法》第339-2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即構成自動付款設備詐欺。
4. 電腦設備詐欺罪
根據《刑法》第339-3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即構成電腦設備詐欺。
5. 加重詐欺罪
根據《刑法》第339-4條,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構成加重詐欺罪。
-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 3人以上共同犯之。
-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 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6. 準詐欺罪
根據《刑法》第3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乘未滿18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即構成準詐欺罪。
四、為何突然就變詐欺犯?3種常見案例帶你看懂詐欺罪如何成立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雖較為複雜,但只要符合上述說明的主觀與客觀要件,即可能成立。因此,也使得我們有時可能會在「不自覺」的情況下,被認定為詐騙集團的一夥!下面就讓我們列舉3個常見案例,讓你更了解詐欺罪是如何成立的。
- 「無緣無故」成為人頭帳戶
你是否也曾在網路上看到一些看似「正常」的家庭代工等短期兼職資訊,但一詢問,對方馬上以各種理由要求提供銀行帳戶等個資時,就該提高警覺了!常見的詐騙手法就是以各種方式騙取銀行帳戶,而後就會開始有陌生款項匯進你的帳戶,若你也照指示分流轉帳,可能就會被認定為詐騙金流的節點。
此時即便你不是詐騙主謀,但因提供帳戶或協助金流,故仍可能被依《刑法》第339條,甚至是依《洗錢防制法》調查。
- 「莫名其妙」變成車手
社群貼文主打「日領高薪、簡單跑腿」,或朋友牽線「到ATM幫忙領現金、到社區面交收款」,你都照單全收嗎?拿多張金融卡在不同ATM分批提領、到銀行臨櫃依話術操作,最後把現金交給上游,你可能已經成為詐騙集團中的「車手」角色!
此時可能會被認定涉《刑法》第339-4條的加重詐欺罪,甚至涉嫌《洗錢防制法》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投資失利」還成了投資詐騙
以「保本高報酬」「老師帶單」等話術吸引匯款、登入假交易網站,或甚至叫你找朋友一同加入,先讓你小額獲利建立信任,等到加碼時便以「稅金」「手續費」「審核」等理由阻擋出金,此類情況即符合普通詐欺的要件。
若還涉及假冒官方或透過網路對不特定多數散布,更可能落入加重詐欺;甚至若你還幫助找其他人一同加入「投資」也可能讓你被誤認為詐騙集團的一員!
五、詐欺罪刑責多重?各類詐欺罪刑期整理
而各詐欺罪的刑責會視其罪名而有所不同,以下我們即以表格整理出各類詐欺罪的刑責與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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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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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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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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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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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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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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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設備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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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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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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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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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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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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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設備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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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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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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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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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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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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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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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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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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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易科罰金,根據《刑法》第41條規定,取決於犯的罪其最重本刑需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法院實際判處的刑度是否在6個月以下(或拘役),故加重詐欺罪與電腦設備詐欺罪不得易科罰金。
六、被告詐欺該如何自保?從應對流程到和解策略一次掌握
那如果不幸被告詐欺該怎麼辦?下面我們整理了各階段的應對方式,讓你在面對案件時,能更有方向地應對。
- 警方偵訊階段
- 遭警方約談做筆錄時,先穩定情緒,依時間軸清楚說明整個經過、接觸對象,並提供完整金流與通訊紀錄資訊。建議事先整理轉帳明細、聊天截圖、寄送或收受物品的證明等資料,並請律師到場協助,降低不利風險。若自認被誤認為人頭帳戶或幫助犯,保留報案紀錄或165反詐騙通報等憑據,也有助釐清你無詐欺意圖。
- 檢察官傳訊階段
- 收到地檢署傳票進入偵查庭,建議先擬好答辯重點,對照詐欺構成要件逐一回應,如:有無故意欺騙、被害人是否因詐術而處分財產等,庭上問答通常直接且節奏快,務必保持口徑一致。可與律師事前演練、準備證據清單與金流表,且可向被害人積極表達和解意願,以利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機會。
- 法院審理階段
- 案件進入審理後,應依證據強弱調整策略:若被害損失、金流與你之間的連結明確,可主動協商賠償與和解,爭取較輕量刑或緩刑;若案件仍有爭議,則強烈建議委由專業律師規劃攻防,補強有利資料(如:交易紀錄、通訊內容與第三人佐證等),釐清是否存在詐術與因果關係,並回應檢方指摘的重點。
- 此外,由於詐欺屬「非告訴乃論」,故即使雙方和解也無法撤告。但和解與賠償能反映犯後態度,有助於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或在審理階段提高獲得緩刑、減輕刑度的機會。同時,需留意對方可能提出的附帶民事求償,建議盡早規劃賠償策略。
七、詐欺指控別害怕!法律停看聽助你掌握構成要件成功逆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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