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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放進去一下下就好」!被性侵該怎麼處理?要請律師嗎?

「可不可以放進去一下下就好」!被性侵該怎麼處理?要請律師嗎?

  • 發表日期: 2023-07-25
  • 更新日期: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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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分享

  1. 小明、小美和朋友們相約到酒吧慶生,過程中小明從一開始只敢和小美寒暄幾句,到後面雙方相互敬酒,小明終於鼓起勇氣向心儀已久的小美攀談,見小美也沒排斥和自己聊天,小明便坐到小美旁邊繼續和小美聊天直至聚會結束。
  2. 但小明不想錯過這難得的夜晚,便邀約小美到租屋處續攤;兩人深聊至半夜,在酒精的加持下,小明便伸手觸摸小美的肩膀和身體,見小美並未抗拒,就在小美未明確表態的狀況下,和小美發生性關係。
  3. 隔日,小美在未告別的情況下,便離開租屋處。後續兩人也並未繼續聊天,小明也並未多想,沒想到在事後兩周,小明突然收到警方的通知,要求小明前往派出所作筆錄……

二、涉及法條

  1. 近年來,由於社會觀念較為開放跟性自主權觀念逐漸被重視,大眾對於性行為的發生也較能接受,但不時還是會看到新聞上傳來事後由於一方認為雙方發生性行為的當下並非「合意」,而在事後報警提告。帶大家了解何謂「性犯罪」之前,我們還是要先透過法規,為大家建立正確的法律知識。
  2. 一般俗稱的「性犯罪」,大致上可以分成三大類:
    1. 騷擾行為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2. 猥褻行為
      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性交行為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為性騷擾和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相較起來,犯罪行為較為不同,而本篇主要重點會著重於強制猥褻和強制性交的介紹。若想要更加了解性騷擾法律知識的朋友,請參考這篇文章。

三、猥褻、性交的定義和不同之處

在比較兩者之前,我們要先了解二者各自的定義

  1. 強制猥褻
    • 在違反被害人意願下,透過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下,做出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和「性」有關的行為;而刑法中的猥褻行為,也不以肢體接觸為必要,所以包含強迫他人觀賞手淫自慰、或逼迫他人強拍裸照等行為,皆有可能構成強制猥褻。
  2. 強制性交
    • 透過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在違反被害人意願下,和他人發生「性行為」。
    • 刑法第10條中亦有針對性行為作出定義:
      1. 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 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3. 透過上述定義的介紹,強制猥褻和強制性交的最大區別,會是雙方是否有發生性行為。另外,須注意的地方是,強制性交罪是有處罰未遂犯的規定,雖然強制性交未遂和強制猥褻可能在第一時間上無法判斷兩者區別,實務上通常會針對犯罪行為之全部過程綜合考量,以評估該次犯罪行為究竟屬於哪一種犯罪,這時加害人的主觀意圖為何,在法律評價上就會格外重要。

四、遇到類似案件,我該怎麼做?

一步,我們將透過上述的案例,向大家說明若您今天收到警詢筆錄通知後,該如何應對?

  1. 務必配合警方調查作筆錄:
    • 小明和一般民眾一樣,都沒有前往警局作筆錄的經驗,往往收到通知後,下意識都會想要逃避或者不知所措。這時請第一時間冷靜下來,務必將相關證據蒐集、保存妥善。
    • 到場製作筆錄時,警方會詳細詢問案發過程、要求小明提供手邊證據,假設小明會因為緊張而無法好好陳述,就會建議一定要在筆錄前跟專業人士諮詢,避免小明在筆錄時供詞前後不一,後續容易對案件產生不利影響。
  2. 蒐集相關證據:
    • 在性犯罪案件偵辦過程中,能夠協助檢方還原案發過程的證據有限,常見證據通常包含:
      1. 告訴人、被告和證人證詞
      2. 影片、照片
      3. 告訴人的驗傷證明、採檢報告
      4. 告訴人和被告案發前後的對話紀錄等證據。
    • 由於此類型案件檢能掌握的證據有限、加上性犯罪發生過程通常也較為隱密下,所有的證據、陳述都會被檢方放大檢視。
  3. 偵查庭應訊:
    • 待警方製作完筆錄、蒐集完證據後,就會將案件移交至地檢署,後續將交由檢察官審理,並寄送開庭通知要求小明到地檢署說明。開庭時,檢察官會詳細詢問小美和小明案件始末【考量案件特殊性,通常會分開訊問】,並且核對客觀證據是否能夠支持雙方的說法。若小明在偵查階段無法說服檢察官相信自己的主張的話,則小明有蠻高的機率會被起訴。
    • 檢察官在訊問時,會從雙方的證詞中尋找是否有矛盾之處,並從中判斷哪一方未按實陳述的可能性更高,逐步形成心證、決定是否起訴小明。一般狀況而言,小明要在檢察官問話的高壓狀態下,同時梳理小美的主張、找出其中矛盾之處,還要好好回答檢察官的提問,對於小明是有一定難度的,且稍有疏漏都有可能成為檢察官起訴的依據,因此我們通常也會建議小明在應訊前一定要跟專業人士討論過、甚至模擬開庭狀況,以利小明判斷後續是否能夠自己應付開庭。
  4. 告訴人又該如何面對:
    • 小美如果不幸遭到小明侵犯後,第一時間務必冷靜、聯絡可以信任的親友,在他們的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及報案,後續開庭則要盡量還原案發過程。若小美在開庭時容易緊張、無法好好陳述案件狀況、或者不願意回想案發狀況的話,也可以考慮委請律師陪同。如同前述所提,在此類型案件中,檢察官能夠掌握的證據有限,依照小美的狀況,也有可能會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起訴小明,這時是否有委請律師協助,就會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五、常見問題

1. 遭他人強制性交或者強制猥褻的追訴期限有多久?

  • 涉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的話,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期限為20年;涉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的話,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按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期限同樣為20年。

2. 如果只有告訴人的證詞,是否有機會提告成功?

  • 還是有可能成功。考量到性犯罪通常具有一定隱密性,實務上通常會較為保護性犯罪的被害人,但檢察官在偵辦案件過程中,還是會詳細調查所有證據後,才會決定是否起訴。

3. 當初發生性行為我有徵得對方同意,事後對方還能對我提告嗎?

  • 仍然可以提告。實務上經常發生此類型案件,受害者在發生性行為後,出於各式原因下,選擇提告被告,這時被告是否能在偵查過程中還原事實真相就會格外重要。
  • 若在偵查結束後,不慎被起訴的話,後續在檢察官有一定證據、心證的情況下,要爭取無罪則會有一定難度,所以會建議盡量在偵查階段先以爭取不起訴為目標。

4. 如果跟未成年合意發生性行為,會有刑責嗎?

  • 依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未遂犯的話,也會處罰。
  • 依據刑法第227-1條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如果今天是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話,則有機會根據刑法第227-1條規定,減輕或免除刑期;若今天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則有成立刑法第227條之可能,但如果發生性行為當下,未成年人有刻意隱瞞或令成年人無從得知未成年人的真實年齡,這樣的情況下,成年人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六、如何取得協助?

本團隊對於妨害性自主案件,無論是告訴方或者被告方均有處理經驗,若您第一次遇到、正苦於不知如何處理,非常歡迎您多加利用本團隊所提供的免費諮詢服務,讓我們能夠及時協助您,給您專業的處理建議及方向!

王思雁 律師

王思雁 律師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尚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盛方法律事務所律師
擅長案件:刑事犯罪、車禍事故、消費糾紛、債務糾紛、遺產、繼承、贈與、婚姻、監護、家事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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