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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怎麼寫、本票範例一次搞定!律師詳解本票寫法、簽名與追索流程

本票怎麼寫、本票範例一次搞定!律師詳解本票寫法、簽名與追索流程

  • 發表日期: 2025-10-08
  • 更新日期: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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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專業律師資訊彙整,將帶您一次搞懂本票寫法的必填要件、簽署注意事項、以及當發生糾紛時,債權人如何透過本票裁定程序「快狠準」地追索欠款。掌握正確的本票知識,是保障您財產權益的第一步。

一、本票是什麼?別再搞混!與支票、借據的3大關鍵區別

根據票據法第3條規定,本票是一種由發票人(借錢的人)簽發,承諾在指定日期或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執票人)的票據,故又稱「期票」。本票與支票、借據的主要差別在於其強大的法律效力

票據類型 法律效力 執行效力
本票 無條件擔任支付,具備強制執行力。 快狠準: 執票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免去冗長的民事訴訟,直接進入強制執行。
支票 委託金融業者支付,不具強制執行力。 複雜:若遭拒絕支付,需先提起民事訴訟確定債權,無法直接強制執行。
借據 僅為債務關係的證明。 冗長:若對方不還錢,需透過民事訴訟才能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本票的法律效力體現於:只要執票人持有有效本票,發票人就必須無條件給錢。若發票人拒絕支付,執票人可向法院申請裁定後,對發票人的個人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如查封、拍賣),追償速度遠勝於一般訴訟程序。

二、 本票怎麼寫才有效?律師傳授「本票寫法」3大必填要件

本票的法律效力完全依賴其內容是否符合《票據法》規定。若缺少了「應記載事項」,無論雙方當初約定如何,該本票都將視為無效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票寫法必須填上以下 3 個核心項目,確保這張票據有效:

應記載

事項

內容與注意事項 法律後果
金額 必須以國字大寫填寫,且不可塗改。若未指明受款人且無到期日,金額須超過 500 元。 未填寫: 無效。
發票日期 填寫發出這張本票的日期。這是追討時效的計算基礎。 未填寫: 無效票。
發票人簽名 發票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皆可,建議可加註身分證字號與戶籍地址,以利後續聲請裁定。 非親簽/蓋章: 無效。

此外,為確保本票形式完整,建議同時填寫下列要素,以符合票據法規定:

  • 票面標題:清楚寫上「本票」兩個字。

  • 無條件擔任支付:必須載明這幾個字。

雖然還有受款人姓名、付款日期等「得記載事項」可以不填寫,但為了避免爭議、保障雙方權益,建議盡量將所有欄位填寫完整。

三、簽本票注意事項:這 5 種「無效記載」寫了反而讓本票變廢紙!

  1. 儘管填寫的資料越完整越好,但有些內容一旦加註在本票上,將會違反「無條件擔任支付」的原則,進而導致本票失效或使該約定不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在簽本票時,務必避開以下 5 種「有害記載」或「無效記載」:
    1. 附加條件或限制: 任何違反「無條件擔任支付」原則的條件,如加註「待某事發生才付款」或「僅作保證用途」,會使本票整張失效
    2. 塗改金額、發票日: 執票人不可隨便添加或塗改金額、發票日期等重要欄位,塗改可能導致本票無效。
    3. 單獨指印/手印: 僅有單獨的指印或手印做為簽名,不具法律效力,除非有另外兩位見證人簽名證明
    4. 違約金條款: 票據法中沒有違約金的規定,因此即便記載了違約金,此約定不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僅保留民法上的效力)。
    5. 在不適用的票據上劃平行線: 劃平行線是支票的規定,在本票上劃平行線被視為無效標記
  2. 正確的本票怎麼簽?發票人親筆簽名蓋章都與本人親自簽名具備同等效力,若擔心後續爭議,可以選擇同時簽名和用印。

四、本票裁定流程與費用:追討欠款「快狠準」的關鍵步驟

當本票到期,發票人卻拒絕還錢時,執票人(債權人)不需經過冗長訴訟,可依據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本票裁定來啟動強制執行程序。這就是本票「快狠準」的法律效力所在。

本票裁定流程懶人包(4步驟)

  1. 遞狀與提交: 執票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依付款地、發票地或發票人住居地)遞交本票聲請狀與本票正本

  2. 繳費: 依據本票金額級距,向法院繳交裁定費用(裁判費)。

  3. 法院送達與抗告期: 法院審核本票有效性後,裁定書將送達發票人,發票人有 10 天抗告期

  4. 確定證明書: 若發票人未抗告,執票人即可拿到法院核發的「本票強制執行裁定」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憑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025年最新本票裁定費用級距表
本票金額 裁定費用
未滿 10 萬 750 元
10 萬以上~未滿 100 萬 1,500 元
100 萬以上~未滿 1,000 萬 3,000 元
1,000 萬以上~未滿 5,000 萬 4,500 元
5,000 萬以上~未滿 1 億 6,000 元
1 億以上 7,500 元

五、本票追索時效有多久?錯過這「3年/6個月」追討權利就失效!

本票的追討是有嚴格時效限制的,執票人務必掌握以下兩個關鍵期限,以免本票變成廢紙:

  1. 本票追索期:3 年

    • 時效從本票的到期日開始計算。若本票未記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則從發票日開始計算。

    • 執票人必須在這 3 年內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進一步聲請強制執行

  2. 強制執行期限:6 個月

    • 執票人收到法院准許強制執行的裁定後,必須在 6 個月內針對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或取得債權憑證)。

    • 這 6 個月的期限是包含在上述的 3 年追索期內的。若沒有在時效內聲請強制執行,時效將視為不中斷,導致追討權利失效。

若在 3 年內聲請強制執行,但發票人名下無財產可執行,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此憑證仍有時效,必須每 3 年換發一次以維持追索權利。

六、本票常見問題 Q&A

1. 本票如何取得?哪裡有本票範例可以下載?

本票可在書局、文具店、電子商城購得或透過網路下載,費用低廉。但您也可以直接使用任何空白紙張,只要內容符合票據法規定的「應記載事項」即可。

2. 簽本票不還錢會怎樣?

若發票人未如期付款,債權人可依法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一旦裁定確定,債權人可直接進行強制執行,扣押發票人的存款、不動產或其他財產。

3. 被騙簽本票該怎麼辦?

若主張本票是在詐欺、脅迫或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立,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要求法院確認該本票無效。同時,應盡快聲請本票裁定異議,防止債權人直接進行強制執行。建議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4. 本票遺失怎麼辦?

本票遺失後,執票人應立即向法院聲請票據遺失停止支付處分,並提起公示催告程序,公告該票據無效,以防止他人冒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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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堯駿 律師

    •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研究所 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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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諮詢律師

    張淳軒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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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聖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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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彰化縣議員楊子賢服務處 法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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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宜君 律師

紀宜君 律師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
尚德法律事務所 律師
喆律法律事務所 律師
擅長案件: 刑事犯罪、車禍事故、消費糾紛 、債務糾紛 、契約擬定、不動產、土地 、 贈與、遺產分配、繼承、離婚、監護、剩餘財產分配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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