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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如何進行?必看法院訴請離婚條件與判決流程

離婚訴訟如何進行?必看法院訴請離婚條件與判決流程

  • 發表日期: 2025-11-07
  • 更新日期: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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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關係破裂至無法修復,其中一方尋求司法途徑「訴請離婚訴訟」,是終結關係的必要手段。面對不願協議的配偶,透過法院訴請離婚以獲得公正的離婚判決,才能保障自身與子女的權益。但離婚訴訟如何進行?要聲請什麼嗎?本文將依循法律流程,為你詳細解析訴請離婚的法定條件、完整程序,並一次統整所需時間與費用資訊。

一、為什麼要法院訴請離婚訴訟?與協議離婚的差異

在臺灣,解除婚姻關係主要有3種法定途徑,其主要差異點在於雙方共識程度、程序速度,以及最終法律效力:

離婚方式

雙方共識程度

程序與時程

法律效力

協議離婚

(兩願離婚)

雙方有共識

雙方簽署協議書、兩位證人簽名、戶政登記,數十分鐘即可完成

法律關係消滅,但協議內容若未公證,執行需另訴訟

調解離婚

(和解離婚)

經法院調解委員會協商後達成共識

在法院主持下調解,調解成立後結案

調解筆錄與法院判決有同等效力,具強制執行力

訴訟離婚

(裁判離婚)

雙方無共識,或一方堅持不離

需經歷起訴、調解不成立、開庭審理等流程,耗時較長

法官做出離婚判決,強制終止婚姻關係

當夫妻間意見相左、不願放手,或對財產、子女等條件談不攏時,唯有提起離婚訴訟,才能藉由法律的強制力,裁決終止婚姻關係。

二、訴請離婚法定條件與判決依據

 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法定條件,否則法官得駁回原告主張。

  • 《民法》第1052條第1項:法定10款事由

包括: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外遇)
  3. 不堪同居之虐待
  4. 因受他方直系親屬之虐待,或直系親屬受虐待而不堪為共同生活
  5. 惡意遺棄
  6. 意圖殺害
  7. 不治之惡疾
  8. 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3年
  10. 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

 

  • 《民法》第1052條第2項:概括重大事由與實務案例

此條款為「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意即婚姻已產生無法回復的裂痕。
📍 訴請條件重點

實務上,個性不合分居(非時間長短,而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都可作為請求依據。
📍 實務案例

根據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及最高法院見解,即使請求離婚的一方對於婚姻破裂的責任較重,只要婚姻已難以維持,責任較重者亦可請求離婚。這推翻了過去必須由「無責配偶」或「責任較輕者」才能請求的限制。如:分居1年半,夫妻間已達無法相處、零互動的狀況,法官即可能判准。

三、法院訴請離婚流程:從起訴到離婚判決

法院訴請離婚的程序屬於家事事件,且為確保雙方權益,流程通常較為嚴謹,大致如下:

1. 起訴(遞狀)

撰寫離婚訴狀,載明離婚原因及請求事項(如:財產、子女監護權等),向管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繳納訴訟規費。法院收狀後,約1個月內排定調解庭期。

2. 強制調解

在進入訴訟前,法院會安排雙方進行強制調解。由調解委員主持協商,若調解成功,取得調解筆錄,訴訟即宣告終結;若調解2~3次仍無法達成共識,則進入訴訟流程。

3. 開庭審理

正式進入訴訟程序時,法官會安排約3~6次庭期,進行雙方辯論、證據攻防,及證據調查。若涉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會安排家事調查官或社工進行訪視,並提交訪視報告供法官判決參考。

4. 判決

法院審理完畢後,會做出離婚判決,並將判決書寄發給雙方當事人。當事人若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可在20日內提出上訴(二審)。

四、離婚訴訟時間與費用怎麼算?

那進行離婚訴訟要花多少錢與時間?下面就讓我們一一說明,幫助你事前做好充分準備。

1. 離婚訴訟大約時程

從遞出離婚起訴狀到法官做出第一審判決,總共約需半年至1年半的時間。實際所需時間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證據完備性、調解次數,以及法院排程,複雜案件可能耗費1年到2年不等。

2. 主要費用項目

花費的部分則主要為分法院裁判費律師費

費用項目

費用範圍

法院裁判費

第一審

單純訴請離婚需繳納新臺幣4,500元。若合併請求酌定子女監護權(親權),裁判費為新臺幣6,000元

上訴審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三審,裁判費為新臺幣6,750元

律師費

視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收費而定

而若在法院調解程序中達成調解,原告可向法院聲請退還已繳納裁判費的3分之2

五、法院訴請離婚常見爭點與判決後提醒

離婚訴訟不僅決定婚姻的存續,更會一併裁定離婚後的權利義務,進而影響當事人未來的生活,因此每個細節皆須討論清楚。而在離婚訴訟中,常會出現爭議的項目包含下面4種:

  • 監護權如何酌定

法官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原則,參考社工訪視報告,裁定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 如何約定探視方式

需明確約定未擔任主要監護一方探視子女的時間、地點等細節。

  • 扶養費用金額裁定

依雙方經濟能力、子女需求等,裁定應定期支付的扶養費用。

  • 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即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配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

而要注意的是,即使收到離婚判決書,部分義務並不會隨著官司結束而終止,仍需持續履行,故不是「官司打完就沒事」:

➜ 扶養費需定期支付: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必須依照判決或調解筆錄的內容,定期、足額支付扶養費用。

➜ 履行探視方式:雙方均須依判決或調解結果,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方式,不得惡意阻撓或不配合。

➜ 法律強制執行力:法院的調解筆錄和判決書,均可作為法律依據,若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六、離婚判決不孤單,法律停看聽來相伴

  1. 本團隊對離婚案件,無論是原告或者被告均有處理經驗,律師會先仔細釐清每對夫妻的婚姻狀況、婚後財產、和未成年子女之間的互動、離婚訴求等情況,為每位當事人擬定訴訟策略,以爭取最佳訴訟結果。
  2. 推薦律師名單

    紀宜君 律師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學士
    • 京宇法律事務所 律師
    • 喆律法律事務所 律師

    游亦筠 律師

    •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 學士
    • 京宇法律事務所 律師
    • 彰化縣議員楊子賢服務處 法律諮詢律師

    鄭堯駿 律師

    •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研究所 碩士
    • 凱業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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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雁 律師

王思雁 律師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尚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盛方法律事務所律師
擅長案件:刑事犯罪、車禍事故、消費糾紛、債務糾紛、遺產、繼承、贈與、婚姻、監護、家事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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