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如何進行?必看法院訴請離婚條件與判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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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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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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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關係破裂至無法修復,其中一方尋求司法途徑「訴請離婚訴訟」,是終結關係的必要手段。面對不願協議的配偶,透過法院訴請離婚以獲得公正的離婚判決,才能保障自身與子女的權益。但離婚訴訟如何進行?要聲請什麼嗎?本文將依循法律流程,為你詳細解析訴請離婚的法定條件、完整程序,並一次統整所需時間與費用資訊。
一、為什麼要法院訴請離婚訴訟?與協議離婚的差異
在臺灣,解除婚姻關係主要有3種法定途徑,其主要差異點在於雙方共識程度、程序速度,以及最終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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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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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共識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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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與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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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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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
(兩願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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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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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署協議書、兩位證人簽名、戶政登記,數十分鐘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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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係消滅,但協議內容若未公證,執行需另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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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離婚
(和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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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調解委員會協商後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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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主持下調解,調解成立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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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筆錄與法院判決有同等效力,具強制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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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
(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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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無共識,或一方堅持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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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經歷起訴、調解不成立、開庭審理等流程,耗時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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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做出離婚判決,強制終止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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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間意見相左、不願放手,或對財產、子女等條件談不攏時,唯有提起離婚訴訟,才能藉由法律的強制力,裁決終止婚姻關係。
二、訴請離婚法定條件與判決依據
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法定條件,否則法官得駁回原告主張。
包括: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外遇)
- 不堪同居之虐待
- 因受他方直系親屬之虐待,或直系親屬受虐待而不堪為共同生活
- 惡意遺棄
- 意圖殺害
- 不治之惡疾
- 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3年
- 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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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52條第2項:概括重大事由與實務案例
此條款為「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意即婚姻已產生無法回復的裂痕。
📍 訴請條件重點
實務上,個性不合、分居(非時間長短,而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都可作為請求依據。
📍 實務案例
根據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及最高法院見解,即使請求離婚的一方對於婚姻破裂的責任較重,只要婚姻已難以維持,責任較重者亦可請求離婚。這推翻了過去必須由「無責配偶」或「責任較輕者」才能請求的限制。如:分居1年半,夫妻間已達無法相處、零互動的狀況,法官即可能判准。
三、法院訴請離婚流程:從起訴到離婚判決
法院訴請離婚的程序屬於家事事件,且為確保雙方權益,流程通常較為嚴謹,大致如下:
1. 起訴(遞狀)
撰寫離婚訴狀,載明離婚原因及請求事項(如:財產、子女監護權等),向管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繳納訴訟規費。法院收狀後,約1個月內排定調解庭期。
2. 強制調解
在進入訴訟前,法院會安排雙方進行強制調解。由調解委員主持協商,若調解成功,取得調解筆錄,訴訟即宣告終結;若調解2~3次仍無法達成共識,則進入訴訟流程。
3. 開庭審理
正式進入訴訟程序時,法官會安排約3~6次庭期,進行雙方辯論、證據攻防,及證據調查。若涉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會安排家事調查官或社工進行訪視,並提交訪視報告供法官判決參考。
4. 判決
法院審理完畢後,會做出離婚判決,並將判決書寄發給雙方當事人。當事人若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可在20日內提出上訴(二審)。
四、離婚訴訟時間與費用怎麼算?
那進行離婚訴訟要花多少錢與時間?下面就讓我們一一說明,幫助你事前做好充分準備。
1. 離婚訴訟大約時程
從遞出離婚起訴狀到法官做出第一審判決,總共約需半年至1年半的時間。實際所需時間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證據完備性、調解次數,以及法院排程,複雜案件可能耗費1年到2年不等。
2. 主要費用項目
花費的部分則主要為分法院裁判費與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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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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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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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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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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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訴請離婚需繳納新臺幣4,500元。若合併請求酌定子女監護權(親權),裁判費為新臺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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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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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三審,裁判費為新臺幣6,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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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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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收費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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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若在法院調解程序中達成調解,原告可向法院聲請退還已繳納裁判費的3分之2。
五、法院訴請離婚常見爭點與判決後提醒
離婚訴訟不僅決定婚姻的存續,更會一併裁定離婚後的權利義務,進而影響當事人未來的生活,因此每個細節皆須討論清楚。而在離婚訴訟中,常會出現爭議的項目包含下面4種:
法官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原則,參考社工訪視報告,裁定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需明確約定未擔任主要監護一方探視子女的時間、地點等細節。
依雙方經濟能力、子女需求等,裁定應定期支付的扶養費用。
即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配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
而要注意的是,即使收到離婚判決書,部分義務並不會隨著官司結束而終止,仍需持續履行,故不是「官司打完就沒事」:
➜ 扶養費需定期支付: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必須依照判決或調解筆錄的內容,定期、足額支付扶養費用。
➜ 履行探視方式:雙方均須依判決或調解結果,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方式,不得惡意阻撓或不配合。
➜ 法律強制執行力:法院的調解筆錄和判決書,均可作為法律依據,若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六、離婚判決不孤單,法律停看聽來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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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尚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盛方法律事務所律師
擅長案件:刑事犯罪、車禍事故、消費糾紛、債務糾紛、遺產、繼承、贈與、婚姻、監護、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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