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收到詐欺傳票】是被告還是證人?3步驟辨別真假與偵查庭自保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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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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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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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司法文書,最怕的是真假難辨:誤把真傳票當詐騙不予理會,可能面臨拘提;誤信假傳票提供的電話,則可能落入陷阱。本文將為您提供一套完整的應對 SOP,指導您如何用 3 分鐘分辨傳票真假、釐清自己的法律身分,並掌握進入詐欺案偵查庭的正確心態與自保之道。
一、分辨真假傳票的 3 大指標
司法機關發出的傳票是正式的法律文書,具備一定的法定格式與送達方式,這是詐騙集團難以完全模仿的。
1. 看格式:檢查傳票格式與應記載事項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一張合法的傳票應明確記載被傳喚人的姓名、案由、應到之日、時、處所等基本資料,並且會蓋有書記官、檢察官或法官的官印。
- 特別要注意:法院及檢察署絕對絕對不會用傳真(如超商傳真)或是 LINE 等方式寄送傳票。若遇到自稱檢調人員透過電話要求傳真傳票,可直接認定為詐騙。
2. 查電話:利用官方管道查詢股別與案號
- 傳票上通常會載明承辦的「股別」與電話分機,但切勿直接撥打傳票上提供的聯絡方式。詐騙集團很可能提供假的電話分機。
- 正確的查證方式應是:上網查詢該地檢署或法院的「官方總機」號碼。撥打總機後,請總機人員協助轉接傳票上記載的「股別」書記官,並向書記官詢問傳票上的「案號」是否真有其事。
3. 用系統:善用「法務部檢察機關開庭進度查詢」系統
除了致電書記官,您也可以透過官方系統進行網路查詢:
二、確認傳票為真後:我是被告、證人還是關係人?
一旦確認傳票是真的,接下來的處理方式將取決於傳票上記載的「被傳喚身份」。請仔細查看傳票上「被傳喚人姓名」或者「被傳人身份別」欄位。
1. 身分決定命運:不到庭的法律後果
- 我是「被告」:無故未到恐面臨拘提或通緝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有出庭的義務。如果您是被告,經過合法傳喚後,若沒有正當理由就缺席,檢察官或法官可以命令警察進行「拘提」,也就是使用強制力使您到場。如果多次傳喚或拘提不到,甚至可能發布「通緝」。因此,被告身份是絕對不能隨意缺席的。
- 我是「證人」:有作證義務,亂請假小心被罰錢
證人同樣有出庭作證的義務。如果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除了可能面臨拘提外,還可能被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的罰鍰。
- 關係人/告訴人:建議致電確認
關係人或告訴人(被害人)雖然不強迫一定要出庭,且無故未到不會遭到懲處或拘提,但法院或地檢署傳喚他們通常是為了釐清案情或聽取訴求。建議可以先致電給書記官了解傳喚原因,再決定是否到庭。
2. 真的不能去怎麼辦?正確請假流程教學
如果傳票上記載的時間真的無法出席(如:生病、出國),您必須按照正式程序請假,切勿無故未到或置之不理:
- 致電告知: 立即致電給承辦股別的書記官,告知請假需求並詢問改期可能性。
- 遞交請假狀: 撰寫書面「請假狀」,說明無法到庭的具體正當理由(上班、上課非正當理由)。
- 檢附證明: 請假狀中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已購買的機票、診斷證明等)。
- 再次確認: 請假狀送出後,務必再次致電書記官確認是否已「准假」並確定新的開庭日期。未獲准假或回覆,仍需出席庭審。
三、詐欺案件的「偵查庭」都在做什麼?
當您收到的是地檢署傳票,代表案件正處於「偵查階段」。偵查庭是檢察官調查犯罪事實、蒐集證據的程序,出席並不代表您已被定罪。
1. 偵查庭流程解密與權利告知
開庭當日,您需提前持身分證和傳票到地方檢察署向法警報到。偵查庭的程序大致如下:
- 身分核對: 檢察官核對您的個人資料。
- 權利告知: 檢察官會宣讀被告的權利,包含保持緘默權、選任辯護人(律師以及請求調查對自身有利證據的權利。
- 訊問環節: 檢察官會進行訊問,您應清楚有條理地陳述事實,並留意書記官筆錄是否正確。
2. 關於「人頭帳戶」的警示:別在庭上草率認罪
針對莫名收到詐欺傳票的民眾,往往是因為您提供或遺失的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成為「人頭帳戶」。若您是不經意提供或被騙,請勿因為想獲得輕判而草率認罪,因為一旦認罪,就可能被認定為詐欺案件的「共犯」或「幫助犯」。您有權利在偵查庭上堅持自己的清白陳述,但須注意說詞前後必須一致。
3. 家人可以陪我去嗎?偵查不公開原則
偵查庭是偵查程序的一環,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除了傳喚的本人或其委任的律師可以進入開庭以外,親友不能陪同出席或旁聽。因此,若您需要有人在庭上協助您,法律上僅允許委任律師陪同開庭,實務上稱為「律師陪偵」。
四、面對詐欺指控,我需要請律師嗎?
- 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與告訴人(被害人)和解,檢察官仍有權決定是否起訴。因此,被傳喚為刑事被告的風險極高,若您突然收到收到詐欺傳票的情況下,強烈建議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避免偵查過程留下不利記錄,造成檢察官起訴你。
- 律師在偵查階段的 3 大功能
律師在偵查庭中,能確保當事人權益不受侵害,爭取最好的結果:
1. 安撫與準備:協助模擬偵查庭問答
律師會協助分析案件風險,並指導您如何在庭上清楚陳述事實,避免因緊張或不了解法律用語而產生誤解或做出不利陳述。
2. 權益保障:維護程序權益與協助主張有利證據
律師能確保您在偵查過程中的緘默權、辯護權等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時,律師能協助您整理並聲請調查對己方有利的證據資料(如:帳戶遭盜用、遺失證明、被詐騙的對話紀錄等),並透過答辯狀提出。
3. 爭取結果: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機會
律師會以當事人的最佳利益為考量,運用專業知識爭取對您最有利的結果。若事實上您沒有犯罪嫌疑,律師將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五、刑事詐欺律師免費諮詢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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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樺岳 律師
-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學士
- 京宇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 彰化縣警察局 法律顧問
✅張淳軒 律師
-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 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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