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無人受傷可以求償、提告嗎?罪責說明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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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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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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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汽機車密度極高,交通事故頻繁發生,「肇事逃逸」也成為社會新聞中常見的法律議題。許多人誤以為只要車禍現場無人受傷就可以直接離開,事實上,此舉雖不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但仍需承擔行政罰鍰與民事賠償責任。下面就讓本文針對肇事逃逸無人受傷的情形,從刑法與行政法差異,到和解策略與提告求償流程一次詳細說明,確保大家在不幸遭遇事故時,能做出正確的處置。
一、肇事逃逸無人受傷是不是無罪?別急著離開現場!
許多人存有錯誤的迷思,認為車禍若「只有車損,無人受傷或死亡」就可以直接離開現場。然而,這種行為雖不會構成《刑法》第185-4條的肇事逃逸罪(因其構成要件限於致人死傷),但仍會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面臨行政罰。
1. 行政罰 ➜ 罰鍰與吊扣駕照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在無人受傷或死亡的情況下,若未依規定處置(如:報警、留在現場等),將被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若「逃逸者」,更會吊扣其駕駛執照1~3個月。
因此,即使無人受傷,擅自離開現場也絕非「無罪」,而是會面臨罰鍰與吊扣駕照的處分。
2. 法院判斷主觀逃逸意圖的標準︱實務案例佐證
肇事逃逸罪的構成條件在於駕駛人主觀上是否有「知悉發生交通事故且致人死傷」卻仍「故意逃逸」的意圖。若駕駛人能提出證據,證明其對事故發生,或致人死傷的事實並無認知或預見,則可能不具備逃逸犯意,有機會不構成肇事逃逸罪。法院在實務上會依據現場的監視器、車輛受損狀況、駕駛人行為等事證進行判斷,並非駕駛人單方面主張不知情即可免責。
- 案例一:不知情發生碰撞。
駕駛人小吳在左轉時,後方機車自摔,小吳因沒有感到碰撞,以為是單純自摔而駛離。律師協助小吳主張其不具備主觀犯意,最終成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故若能證明當下,肇事者難以察覺事故發生,是有機會不成立肇事逃逸的。
- 案例二:明知發生碰撞仍選擇離開。
駕駛人阿華與直行機車發生小擦撞,雖騎士未倒地,阿華卻因趕時間未下車查看或處理就離開。法院認為阿華「明知車禍發生」,但未依規定下車查看,已構成肇事逃逸罪要件。即便騎士傷勢不重,但只要明知或可能知悉發生碰撞,實務上還是有可能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二、肇事逃逸罪無人受傷能成立嗎?刑法與交通條例差異關鍵
「肇事逃逸」一詞在法律上有刑事與行政兩種層面的規定,其構成要件與罰則差異極大。下面我們就透過表格比較《刑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關於肇事逃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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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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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5-4條
(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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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 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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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受傷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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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肇事逃逸罪
(無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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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負行政責任,處新臺幣1千元至3千元罰鍰;逃逸者加吊扣駕照1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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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傷害 (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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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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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負行政責任,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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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重傷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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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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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負行政責任,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1條之條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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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關鍵:
- 有無死傷:《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必須以「致人傷害、重傷或死亡」為構成要件,若只有財產損失(車損)則不構成刑責。
- 責任類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於行政法規範,目的是維護交通安全秩序,因此即使無人受傷,只要未依規定處置就離開,即構成行政法上的違規,將面臨罰鍰及吊扣駕照等處分。
故無人受傷情況下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無刑事責任),但仍會面臨行政罰。因此,即使只是輕微擦撞,也應留在現場報警處理,避免因肇逃行為而受罰。
三、肇逃無人受傷能提告嗎?被害人求償與提告流程解析
雖然車禍無人受傷就不構成刑事犯罪,但並不代表肇事者無須負擔任何法律責任。被害人仍可依循民事程序,對肇事者求償因車禍造成的財產損失。
1. 車禍無人受傷求償範圍
在無人受傷的情況下,被害人可以向肇事者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常見的求償範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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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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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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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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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損壞的修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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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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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維修期間,因無車可用而產生的交通或租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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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價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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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車輛在市場上價值減低的損失(需視情況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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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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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物品(如:手機、筆電等)因事故損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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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賠償金額仍須依據警方或鑑定單位釐清的肇事責任比例來判定,肇事逃逸行為本身並不代表全責。
2. 提告流程步驟
若賠償金額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被害人可依照以下流程進行提告:
- 報警: 事故發生當下應立即報警,以保留現場事證,並確保後續警方的介入調查與記錄。
- 申請初判表: 於事發30日後,向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俗稱初判表),用於初步釐清雙方的肇事因素與責任比例。
- 調解: 調解是相對快速且低成本的解決方式,故建議先向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成立,其效力等同法院確定判決。
- 提告: 若調解不成立或對方拒絕出席,被害人可依據初判表或車禍鑑定報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四、肇事逃逸無人受傷求償與和解怎麼談?律師教你做對策略
雖然車禍無人受傷僅涉及行政罰與民事賠償,但若涉及致人死傷的刑事案件,和解談判將成為影響判決量刑的關鍵。以下即為你整理和解的流程、重點及注意事項:
1. 和解5流程
無論有無人受傷,和解流程的主要步驟如下:
- 釐清肇事責任: 取得警方的初判表或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確認雙方責任比例,作為後續談判賠償金額的依據。
- 約定地點與時間: 選擇雙方都方便且安全的地點(建議在公家機關,如:警局、調解委員會等),進行和解協商。
- 聯繫保險業者: 若事故有財損或傷亡,應通知保險公司理賠專員,確認理賠範圍,讓專員參與協商,有助於保障自身權益。
- 和解金額談判: 雙方針對財物損失(如:修車費、代步費、車價減損等)進行和解磋商。
- 簽訂書面契約: 達成共識後,務必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和解書或調解筆錄,以避免日後爭議。
2. 和解重點:影響量刑但無法撤告
- 和解可影響量刑: 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意味著即使肇事者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或法院仍會依法追訴刑事責任,無法撤回告訴。但被害人的原諒與和解的達成,顯示肇事者具有悔意且已彌補損害,故在法官量刑時,會成為有利的減刑條件,有助於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 行政罰不因和解而免除: 無論有無人受傷,因逃逸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罰鍰與吊扣/吊銷駕照處分,不會因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免除。
3. 和解是否還會吊銷駕照?
- 會。 吊銷/吊扣駕照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裁處的行政罰,與雙方是否達成民事賠償的和解無關。一旦構成逃逸事實,即便和解,交通主管機關仍會依法執行吊扣或吊銷駕照的處分。
五、肇事逃逸初犯會被關嗎?量刑、易科罰金與減刑條件
肇事逃逸罪的法定刑度相當嚴峻,即便對於初犯,也必須審慎應對。
1. 量刑範圍
根據《刑法》第185-4條規定:
- 致人傷害而逃逸者: 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法定刑度最低為6個月以上,若無其他減刑條件,肇事者被判刑且無法易科罰金時,將面臨入監服刑的風險。
2. 初犯+悔意+和解的減刑情形
對於肇事逃逸的被告,若想避免入獄服刑,或爭取更輕的判決,應著重於以下減刑條件:
- 初犯: 若是初犯(5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且符合其他條件,有機會爭取緩刑或緩起訴處分。
- 誠心悔意: 犯後態度良好,表達深切悔意。
- 積極和解: 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無論是自行協商或透過調解委員會),並履行賠償責任,是法官認定悔意最直接的佐證,能極大化爭取緩刑或較低刑期的機會。
- 易科罰金的機會: 根據《刑法》規定,只有被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才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計算)。因此,肇事者必須盡力爭取法官判處最低刑期,才有免除牢獄之災的可能性。
1. Q1:肇事逃逸不成立,還能要求對方賠償嗎?
A:不一定,需釐清肇責。 肇事逃逸罪不成立(如:無人受傷),僅表示無刑事責任。是否能求償仍須根據「初判表」或「車禍鑑定」結果,釐清雙方肇事因素及責任比例。賠償金額會依照肇責比例判斷,肇逃者不一定負全責。
2. Q2:肇事逃逸無人受傷,保險公司會賠對方財損嗎?
A:不會。 許多保險契約會將肇事逃逸列為除外責任條款。一旦發生肇事逃逸行為,保險公司可能會依照保險契約中的條款,拒絕理賠對方因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害,所有損失需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3. Q3:肇事逃逸的追訴期是多久?
A:20年。 肇事逃逸罪屬於「公訴罪」,無論致人輕傷、重傷或死亡,其追訴權時效均為事發逃逸之日起算20年。超過此時效,檢察官將無法再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
4. Q4:如果主張「不知情」肇事逃逸,一定可以不起訴嗎?
A:不一定。 主張不知情必須有具體的客觀事證佐證。法院會根據常理、現場證據(如:車體損害程度、有無明顯聲響、駕駛行為等)來判斷主觀上是否知情。若無法提出有力證據,仍可能被認定逃逸。
5. Q5:小擦撞需要報警嗎?
A:強烈建議報警。 無論事故大小、有無人受傷,只要發生車禍都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處理。若擅自離開,除了可能面臨行政罰鍰(新臺幣1千~3千元)和吊扣駕照1~3個月外,還會導致後續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徒增後續處理的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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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方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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