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贍養費怎麼算?律師詳解贍養費意思、計算標準與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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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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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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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新聞,三不五時就能看到明星或企業家離婚,傳出的贍養費金額動輒千萬甚至上億。這讓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離婚就能要求對方支付一大筆錢,甚至以此發大財。然而,現實法律規定中的贍養費,和你想像的可能很不一樣。
在台灣,離婚想要拿到法定贍養費,條件其實相當嚴格。本文將根據現行法律與實務見解,帶你釐清贍養費意思、破解贍養費計算的迷思,並解答贍養費要付多久的疑問,讓你不再被錯誤資訊誤導。
一、離婚贍養費意思是什麼?跟扶養費一樣嗎?
在討論金額之前,我們必須先搞懂贍養費意思。根據民法第1057條的定義,贍養費是指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為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時,他方應給與的款項。
簡單來說,贍養費的性質是一種「生活補助費用」,目的是確保經濟弱勢的一方在離婚後,不會因為頓失經濟支柱而無法生存,它並不是一種「賠償」,也不是「處罰」。
許多人常將「贍養費」與給小孩的「扶養費」,甚至是因外遇請求的「損害賠償」混淆。事實上,這三者在法律上的意義完全不同:
1. 贍養費、扶養費、離因損害賠償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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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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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 (Ali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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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 (Child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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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因損害賠償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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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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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配偶(前夫或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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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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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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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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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前配偶離婚後的基本生活,避免陷入經濟困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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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及教養責任(養育費、教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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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婚姻破裂有過失者(如家暴、外遇)請求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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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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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需符合特定嚴格條件或雙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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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付。這是法定義務,即便沒有監護權也要共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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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證明對方有過失且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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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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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05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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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116-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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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84 條、195 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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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點提醒:
即便你離婚後沒有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你依然必須支付孩子的「扶養費」;但這不代表你必須支付前配偶「贍養費」,除非符合法律規定的特殊條件。
二、離婚一定要付贍養費嗎?看法定還是意定
離婚是否一定要付贍養費?答案是:「不一定」。這取決於你們是透過什麼方式離婚。我們可以將贍養費分為「意定贍養費」與「法定贍養費」兩種情況來看。
1. 意定贍養費(協議離婚)
這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自行約定的贍養費。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雙方談妥,無論金額多少、要付多久、甚至要用房子抵押,法律原則上都予以尊重。
新聞上看到的「天價贍養費」,絕大多數都屬於這一類。只要對方願意給,你們寫在協議書上並簽字離婚,該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 法定贍養費(判決離婚)
如果雙方談不攏,進入法院訴訟,這時要請求法院判決對方給付贍養費,就必須同時符合民法第 1057 條的三大嚴苛條件:
- 必須是判決離婚:如果你們是兩願協議離婚或調解離婚,事後是無法回頭請求法定贍養費的。
- 請求者必須無過失:請求贍養費的一方,不能是導致婚姻破裂的罪魁禍首。如果法官認定雙方都有過失(例如雙方都外遇或都不顧家),就不能請求。
- 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這是最關鍵的門檻。所謂生活困難,是指「無謀生能力」且「無財產」。如果你好手好腳、身體健康、找得到工作,或者名下有分到剩餘財產,法院通常會認定你有謀生能力,不符合請求資格。
三、贍養費計算方式大公開:我可以拿多少錢?
- 如果你符合上述嚴苛條件,那法院判下來的贍養費計算標準會是多少呢?別抱太高期待,法定贍養費並不是讓你維持貴婦生活的資金。
- 法院在計算金額時,主要目的是「滿足個人生活所需的最低消費需求」:
- 計算基準:通常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
- 金額預估:以 2023 年為例,台北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約為 34,014 元,其他縣市則可能落在 2 萬至 3 萬元之間。這通常就是法官判決的上限參考。
- 綜合考量:法院還會審酌請求者的年齡、健康狀況,以及被請求者(支付方)的經濟能力。如果支付方自己都過得很苦,法院也不會強迫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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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試算:
假設一位全職家庭主婦因丈夫家暴裁判離婚,她多年未工作暫時無法與職場接軌,且名下無財產。法院可能會判決丈夫每月支付相當於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的金額(例如 2.5 萬元),作為她重回職場前的過渡期生活費,而非讓她致富。
四、贍養費要付多久?是一輩子嗎?
關於贍養費要付多久,這一樣要區分是協議約定還是法院判決。
1. 意定贍養費(協議):
看你們合約怎麼寫。你們可以約定付一輩子、付 10 年、付到再婚為止,或者一次付清一筆總額。只要白紙黑字寫清楚,就依照合約執行。
2. 法定贍養費(判決):
- 法定贍養費並非「終身俸」。法院的實務見解認為,贍養費是扶養失婚者於「合理年限內」,直到其覓得工作機會及取得經濟獨立為止。
- 常見期限:法官可能判決支付 1 年、3 年或 5 年,或是支付到子女成年為止。
- 停止條件:通常當受領方「再婚」或是「找到工作、恢復謀生能力」時,支付義務就會停止。
五、對方不付贍養費怎麼辦?時效與強制執行
談好了或判下來了,但對方賴皮不付錢怎麼辦?這時法律執行的手段非常重要。
1. 請求時效要注意
根據民法第126條規定,贍養費的請求權時效為 5 年。如果你讓對方欠款超過 5 年都不去追討,法律上視同你放棄權利,對方可以拒絕給付。
2. 強制執行手段
- 若是協議離婚:
律師強烈建議,在簽署離婚協議書時,一定要經過公證,並在文件內註明「逕受強制執行」。這樣一旦對方不付錢,你可以直接拿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水、查封財產),不用再打一次官司。如果沒有公證,你就得先去法院提告履行協議,勝訴後才能強制執行,曠日廢時。
- 若是判決離婚:
離婚判決書本身就是強而有力的執行名義。若對方不付,直接拿判決書與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3. 情事變更原則
若支付方發生重大經濟變故(如破產、重病無法工作),導致真的付不出來,依據民法第227-2條情事變更原則,支付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減少或免除贍養費的給付義務。
六、離婚權益不落下,法律停看聽來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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