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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中有人不出面辦理存款繼承其他人就無法繼承嗎?遺產分配兄弟不蓋章、找不到人怎麼辦?

繼承人中有人不出面辦理存款繼承其他人就無法繼承嗎?遺產分配兄弟不蓋章、找不到人怎麼辦?

  • 發表日期: 2025-12-24
  • 更新日期: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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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過世,除了後事處理,還不得不面對遺產繼承與分配的問題,此時若繼承人中有人不出面辦理存款繼承或不願蓋章時,其他人就無法繼承嗎?又或者找不到繼承人該怎麼辦?就讓下面文章為你一次整理,幫助你更清楚了解遺產繼承的應對方式。

一、繼承人中有人不出面辦理存款繼承其他人就無法繼承嗎?

當遇到有繼承人對遺產分配有異議、不願出面處理的情況,難道就只能僵在那,什麼都無法進行嗎?其實並非如此!即便有繼承人不願一同處理,其他繼承人仍可先於法定期限內完成遺產稅申報(通常為自死亡日起6個月內),並整理遺產與債務清單。

 

但需注意的是,此時所有遺產(包含銀行存款、不動產、證券等)均屬「公同共有」,在未經協議分割或取得法院裁判前,任何人都不得單獨提領存款、辦理過戶或處分遺產。若有繼承人堅持不出面,根據《民法》第1164條,繼承人可向法院請求分割遺產,待判決確定後,即可就各自分得之部分辦理銀行提領與產權登記。若有人刻意拖延或失聯,可透過寄存證信函、申請調解或直接提起分割訴訟以加速處理。

二、遺產分配兄弟不蓋章怎麼辦?法院協助分割最有效

從上述說明可知,即便兄弟姊妹或任一繼承人拒絕配合,是不會影響其他繼承人進行遺產稅申報的,只是此時遺產仍為公同共有,未經法院分割前不得單獨擅自處分。而若多次協商未果,即可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由法院依應繼分判決後再登記。

 

⚠️ 當分割判決尚未確立前,切勿私下偽造簽章或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否則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或侵占罪。

三、債務太多怎麼辦?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可保自身權益

而若在釐清遺產內容時,發現債務過多,甚至遠超資產時該怎麼辦?此時可藉由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來保障自身權益,兩者的執行方式如下:

1. 拋棄繼承

  •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在法定期間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不繼承任何遺產與債務。根據《民法》第1174條,拋棄必須在「知悉其得為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且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 通常此狀況適用於「已確認債務遠高於資產」或「有其他繼承人願意處理遺產,自己希望完全退出」時,即可聲請拋棄繼承。

 🔍️延伸閱讀: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放棄時效與時間計算方式律師一次詳解!

2. 限定繼承

  • 限定繼承則是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責,不以自有財產清償。自民國98年修法後,我國已全面採限定繼承原則,意即就算未主動辦理拋棄繼承,仍會自動適用限定繼承,以避免「父債子償」,使繼承人需無端背負巨額債務的情況。
  • 此外,當資產與債務多寡未明、需要時間盤點,或希望保全個人財產安全,同時保有繼承清償債務後剩餘遺產的可能性時,皆建議可採限定繼承方式為主。但要注意的是,雖限定繼承無須另行聲請或辦理,但仍建議繼承人於知悉可繼承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以聲請公示催告程序,命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少於3個月)報明債權,以釐清負債與清償順序,降低爭議。

 🔍️延伸閱讀: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超過三個月期限怎麼辦?債權人時效解析

四、找不到繼承人怎麼辦?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或選任遺產管理人

但如果找不到繼承人該怎麼辦?此時通常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二是由其他繼承人委任遺產管理人,或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協助先行管理與處分。

1. 聲請死亡宣告

當繼承人失聯一定期間,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以終結其身分與財產的未定狀態。而聲請步驟大致如下:

  1. 當失聯者失蹤滿7年(年滿80歲者,失蹤超過3年;遭遇特別災難滿1年),由利害關係人向失聯者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2. 法院通常會公告一定期間蒐集線索,期滿仍無生存資訊,即會裁定死亡宣告。
  3. 死亡宣告裁定確定後,應於30日內向戶政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該失聯者即喪失繼承權,其應繼分由其他繼承人均分。

2. 遺產管理人制度

當繼承人不明或失聯時,也可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以協助繳稅、登記等事宜。而若有逾1年仍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地政機關將依法公告3個月,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聲請登記,若仍未有人出面登記,地政機關將列冊管理15年,屆期仍未辦理者,會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價款存入專戶,繼承人得按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10年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五、遺產繼承卡關?律師提供3種合法解方

遺產繼承問題繁雜,且每個家庭的情況與需求都不同,若你也正為繼承人中有人不出面而煩惱,建議可以尋求律師協助,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以下3種方式:

1. 通知不出面者

可透過存證信函或其他方式,通知不出面者到場協商。

2. 聲請遺產分割訴訟

若對方仍不出面,或協商未果,則可進行遺產分割訴訟,由法院判決分配。

3. 委任或聲請遺產管理人

若發生繼承人失聯情況,則親屬、債權人、檢察官等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聲請指派遺產管理人,協助處理遺產事宜。

六、別讓遺產繼承卡關拖成心結,法律停看聽幫你過關又安心!

  1. 本團隊對於遺產案件均有豐富處理經驗,律師會針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狀況,往下幫當事人確認遺產金額,確認繼承權是否有遭受侵害,以及希望繼承之遺產標的為何後,為每位當事人擬定訴訟策略,以爭取最佳訴訟結果。
  2. 推薦律師名單

    唐樺岳 律師

    •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學士
    • 京宇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 彰化縣警察局 法律顧問

    鄭堯駿 律師

    •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研究所 碩士
    • 凱業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諮詢律師

    張淳軒 律師

    •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 碩士
    • 大聖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 新北、苗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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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樺岳 律師

唐樺岳 律師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學士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 學士
經歷:
106年律師考試智慧財產組
京宇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台灣教育行動協會 常務理事
彰化縣警察局 法律顧問
三軍總醫院 法律顧問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調解委員遴選委員會委員
臺灣非洲之心協會 理事長
擅長案件:刑事犯罪、不動產、土地、遺產、繼承、贈與 、工程爭議 、消費糾紛 、車禍事故、債務糾紛、智慧財產、婚姻、監護、家事、企業商務 、網路新創 、勞動問題 、大陸事務 、政府採購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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