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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有哪些原則?律師專業解析3種夫妻財產制!

離婚財產分配有哪些原則?律師專業解析3種夫妻財產制!

  • 發表日期: 2024-03-11
  • 更新日期: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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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有哪幾種夫妻財產制度?當初沒有約定會影響到後續的離婚財產分配嗎?離婚真的如大家說的那般,夫妻累積的財產直接對分?那我可以選擇不動產,不要現金嗎?你是否也在煩惱離婚後財產該怎麼分才是對的,那不妨先借律師5分鐘,透過圖表帶你一次看懂!

一、離婚財產分配有何原則?3種夫妻財產制度說明

依照我國現行《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度可以區分成以下兩大類,並再細分為共3種:

  1. 約定財產制
    • 共同財產制(民法第1031條規定)
      除特有財產外,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婚前婚後財產是共同擁有的。而當婚姻關係消滅時,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則夫妻在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共同財產,由夫妻各得其半數,但債務部分仍須共同負擔,債權人可以選擇針對夫或妻自己的特有財產或是共同財產進行求償。
    • 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44條規定)
      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婚前婚後財產各自擁有,故婚姻消滅時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債務部分,採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對各自債務負清償責任,若夫或妻一方以自己的財產替對方償清債務,就算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向對方請求償還。
  2. 法定財產制
    夫妻若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的情況下,則是適用法定財產制。依照民法第1017條之規定,夫妻財產可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夫或妻需先各自統計自己的婚後財產,並扣除掉自己在婚姻關係中所負債務;統計完畢後,夫和妻之財產再互相扣除後,少的那一方有權向多的那一方請求前項差額的一半,即大家常聽到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一張表搞懂三種夫妻財產制度

如果上述法條看得很吃力,這邊也幫大家整理出一張表格,讓你能夠更快判斷現行財產制度中,夫妻之間的財產是如何分配的:

 

婚姻存續中

婚姻消滅

剩餘財產計算公式

共同財產制

夫妻婚前婚後財產共同擁有

婚姻關係中所增加之財產為夫妻共有,扣除債務後,剩餘財產一人一半

夫妻婚後財產100萬、債務50萬

100萬-50萬=50萬

50萬/2=25萬

故夫妻各得25萬

分別財產制

夫妻財產各自擁有

夫妻財產各自擁有故無剩餘財產分配

夫婚後財產100萬,妻婚後財產50萬,各自擁有

法定財產制

夫妻婚後財產共同擁有

計算夫妻婚後各自增加財產,扣除各自債務後,少的一方可向多的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夫婚後財產100萬,妻婚後財產50萬

(100萬+50萬)/2=75萬

妻可向夫請求25萬剩餘財產分配

三、離婚財產分配房屋、車子該歸誰?

從上述說明可知,關係消滅後,財產該如何分配,主要看夫妻財產制是屬於何種。但另外要特別注意,若房子透過是「遺產」、「贈與」等無償的情況下取得,依法也不會列入婚後財產計算範圍內。以下分別列舉在3種制度下,記名的不動產、動產是怎麼分配的:

1. 不動產的情況

夫妻財產制

分配方式

共同財產制

由於夫妻婚後財產及負債都是共有的,故婚姻關係消滅時,不動產仍為公同共有,處分須經過他方同意

分別財產制

因夫妻雙方婚前婚後財產都是各自擁有,故不動產登記在誰名下,原則上就歸誰,對方無權干涉,離婚時也無需列入分配

法定財產制

倘若夫妻婚後才購入不動產,誰是名義人就會歸誰。差別在於婚姻關係結束時,因為是婚後所購入的,必需提出來做分配,房子的總價值會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

2. 動產的情況

  • 動產的部分,原則上和不動產的分配方式相同。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雙方當初有說好是採「借名登記」的方式,因為某些原因先將財產登記在誰名下的話,則在日後該財產仍有機會被借名人舉證為是自己的財產,而影響到最終的財產歸屬跟分配計算。
  • 常見的例子即是:因為我國保費設計的原因,在30歲以前男性的保費會略高於女性,所以許多年輕夫妻會選擇先將車子登記在妻子名下。

四、離婚財產分配案例解析

接下來就讓律師透過以下兩則判決跟大家分享法院是如何計算剩餘財產分配的: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家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婚前合夥事業是否屬於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被告與訴外人徐嘉良、徐淑芳於被告婚前之87年12月1日即成立合夥經營「第一房屋仲介」「第一專業租屋中心」事業至今,已如前述,則被告就該合夥事業之股份屬於其婚前財產,應堪認定。而該合夥事業既尚未解散,則於被告結婚後之營業收入與金融機構帳戶存款等,仍應認屬於被告婚前財產之延續及變形,自無從列為被告應受分配之現存婚後財產,是原告主張上開款項應為被告現存之婚後財產而予分配云云,核屬無據,尚難憑採。」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家上易字第18號民事判決(對於婚後財產累積無貢獻者,得免除或減免分配之金額):
    「復參之證人紀○○證述其見聞兩造對家務分擔之情形,乙對甲現存主要之婚後財產之累積與增加,雖非毫無貢獻,惟貢獻與協力程度難認與甲相當,則徒依兩造如附表所示之剩餘財產,加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甲抗辯應予調整酌減,為可採。經綜合審酌上開各情,加以衡平審酌後,認乙○○對於兩造婚後財產之貢獻程度,明顯低於甲,爰將乙○○所得請求之婚後剩餘財產之差額,酌減為5分之1,方符公平。」

五、離婚財產分配協議書怎麼寫?2大事項要注意

那麼離婚財產分配協議書該怎麼寫?最後,就讓律師來為你統整夫妻財產分配時主要需注意的2大事項。

1. 先釐清約定的夫妻財產制為何

離婚時財產該如何分配,需先釐清照當初約定的財產制度,若無特別約定者,則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釐清後,依照上述分配方式,或計算夫妻雙方各自婚後財產並扣除負債後,將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

 

2. 是否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在法定財產制狀況下,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是可以被拋棄的。而這種狀況往往會在離婚協議書中出現,有些民眾會為了選擇爭取未成年子女的單獨監護,而拋棄對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六、家事案件律師諮詢推薦︱協助處理離婚財產分配困擾

本團隊成員均有豐富承辦家事案件的經驗,律師會先仔細釐清夫妻間的財產狀況、是否存在分配剩餘財產分配不公等情況,為每位當事人擬定訴訟策略,以爭取理想的訴訟結果。而以下即為本團隊推薦律師名單:

鄭堯駿 律師

  •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研究所 碩士
  • 凱業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諮詢律師 諮詢律師

紀宜君 律師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學士
  • 紀宜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 喆律法律事務所 律師

王思雁 律師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學碩士
  • 凱業律師事務所 律師
  • 尚德法律事務所 律師

劉鈞豪 律師

  •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碩士
  • 劉鈞豪律師事務所 所長
  • 111-112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

本團隊皆有處理過家事案件的經驗,若離婚財產分配案件而正苦於不知如何處理,非常歡迎利用本團隊所提供的免費諮詢服務,讓律師能夠給予你專業的處理建議及方向。而若想知道更多有關於民眾的真實案件回饋,也可以到民眾回饋看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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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堯駿 律師

鄭堯駿 律師

學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系 學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研究所 碩士
經歷:
凱業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台灣羽球運動發展協會理事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諮詢律師
高雄市黃秋瑛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彰化縣楊子賢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臺中市徐瑄灃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臺中市張耀中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高雄市援中國小法律顧問
高雄市漢民國小法律顧問
社團法人中華勞動法研學會理事
勞資事務師
社會保險師
擅長案件:刑事犯罪、車禍事故、不動產、土地、消費糾紛、債務糾紛、遺產、繼承、贈與、婚姻、監護、家事、勞動問題、 企業商務 、網路新創

法律停看聽(本頁網址 :https://www.wecareweadvise.com.tw/article_content.aspx?id=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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